主席團五項决議經全體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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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1200
颗粒名称: 主席團五項决議經全體會議通過
并列题名: 推定主席團常委三十一人全體會議議事規則亦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大會開幕式完畢之□,卽召開第一次主席團會議,成立數項决議。
关键词: 人民政協 会议 决議

内容

(新華社北平二十二日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於昨日大會開幕式完畢之□,卽召開第一次主席團會議,成立數項决議。在今日全體會議上,周恩來代表主席團向大會做了關於該數項决議的報告,當經會場一致通過。决議內容如下:
   本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常務委員三十一人(按各單位分類次序排列),爲: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林伯渠、李濟琛、譚平山、蔡廷鍇、張瀾、沈鈞儒、章伯鈞、黄炎培、陳叔通、郭沫若、馬寅初、張奚若、馬叙倫、高崗、陳毅、鳥蘭夫、朱德、賀龍、劉伯承、羅榮桓、張雲逸、李立三、蔡暢、沈雁冰、劉格平、陳嘉庚、宋慶齡、賽福鼎。
   (二)全體會議設副祕書長九人,協助祕書長工作,為:齊燕銘、余心淸、周新民、孫起孟、沈體蘭、羅叔章、閻寳航、宦鄕、連貫。
   (三)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議事規則。
   (四)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由委員五十四人組成,譚平山爲召集人。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整理委員會,由委員五十一人組成,周恩來爲召集人。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由委員五十一人組成,董必武為召集人。設立全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由五十三人組成,郭沫若爲召集人。設立國旗、國徽、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由委員五十五人組成,馬敍侖爲召集人。上述五個委員會,各黨派、各地區、各部隊、各人民團體及特邀代表等均有代表參加爲委員。
   (五)設立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由委員十四人組成,由高崗爲召集人議事規則全文
   (新華社北平二十二日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日,通過第一屆全體會議議事規則如下:
   第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議事程序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主席團互推常務委員會主持會議事務之進行。
   第三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須有全體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始可宣佈開會;須有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或反對,始得成立決議。贊成與反對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四條:凡出席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代表均有表決權。候補代表有發言權,無表決權。各單位代表有請假缺席者,得由各該單位指定候補代表執行表決。如各單位請假缺席之代表超出其候補代表之名額時,卽以放棄表决權論。
   第五條:關於議案討論之表决方式規定如左:
   一、一般決議採用舉手方式表决;
   二、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得由主席採用起立方式表决:
   (1)關於重大議案之决議,其內容業經逐項討論完畢而最後須作鄭重之表示者;
   (2)關於某一議案之討論,論點繁複,爭議甚多,而最後取得一致意見,主席認爲有舉行起立表示之必要者。
   第六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議事日程田主席決定之。
   主席團認爲必要時,得斟酌情形變更議事日程,並向大會報告。
   第七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議案,應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第七條關於中國人民政協會議職權之規定爲範圍;其主要議案,由中國人民政協籌備會擬定,提請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討論之。
   第八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設左列各委員會,受主席團之領導,進行工作:
   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整理委員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整理委員會;
   四、國旗國徽國歌審查委員會;
   五、宣言起草委員會;
   六、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
   各委員會之人選由主席團决定並向大會報告。
   第九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議案除田中國人民政協籌備會提出者外,有代表三人之連署者亦得提出。代表提案,經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由主席團提交大會。
   第十條:中國人民政協會全體會議開會時,代表發言應先報明其席次號數。
   如有二人以上同時要求發言時,由主席指定其發言次序。
   第十一條:議案討論之發言時間,除各單位首席代表專門發言外,一般發言每人以三分鐘為限,到時按鈴爲號,應卽停止發言,其有需要延長發言時間者,經主席之許可,得延長之。每一代表對每一問題,最多發言兩次。如有未盡意見,得以書面提交主席處理。
   第十二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得視情形宣告討論終結,並付表決。
   第十三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在會議之進行中,主席得斟酌情形,宣佈休息。各單位遇有重大議案,須鄭重考慮者,得於執行表決前向主席建議休息,以便於會外協商。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開會時,祕書長、副祕書長及有關工作人員均得列席。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之一切文件與新聞,由祕書處統一發佈。
   第十六條:本規則經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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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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