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構成離婚條件可請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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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0938
颗粒名称: 已經構成離婚條件可請人民法院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20日当代报对熊劍影先生提出的“離婚條件”进行答复。
关键词: 当代报 離婚 條件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有一個同族的妹妹,她沒有受過敎育,自幼由父母之命,訂配了一個姓謝的男子,於民國三十六年十月結婚,那時她只有十六歲,自結婚後,對方非常橫蠻強悍,常常沒有理由的打得她遍體鱗傷,丈夫簡直把她當牛馬一樣看待,也有時把她打得跑囘娘家來,她的父母,總是責備她,要謹守婦道,順從夫意。可是在今年農曆正月,她丈夫又給她一頓毒打,她終於忍受不住,而被迫出走了。現在已經有九個月,對方沒有去找尋囘來,同時,也置她的生活於不顧。因此,有下面兩點疑問,請求指示:
   (一)女方因不堪男方虐待而出走,九個月後,男方既置之不理,又沒有給予生活費,在人民法院的法律,是否構成離婚條件,應用若何手續?
   (二)雙方情感旣經破裂,且男方橫蠻無理,任意虐待女方,確無重新同居的希望,是否有何合理的解决辦法?
   熊劍影上熊劍影先生:
   來信收悉。對令族妹的遭遇我們很同情。根據你所談的情况,如確係事實,則已經構成離婚條件,可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處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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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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