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民法院解釋處理房屋糾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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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0578
颗粒名称: 滬人民法院解釋處理房屋糾紛原則
并列题名: 承認和保護房東的所有權對承租人使用權予以保障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49年9月18日上海人民法院調解委員會第三組在該院召集房屋租金問題案件的當事人進行集體調解。
关键词: 人民法院 房屋租金 案件

内容

(本報十六日上海訊)人民法院調解委員會第三組為着了解房屋租金問題,最近曾出動全體組員,經過了兩天的實地調查和研討後,决定從許多的案子中先抽出三十七件典型的案子,於昨日上午在該院召集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進行集體調解。爲了使大眾了解目前人民政府處理這些問題的方針與政策,先由調委會負責同志向二百多個□事人把幾個糾紛焦點和處理原則,加以詳盡的說明。
   他首先指出人民政府對於處理房租問題,係根據照顧房東與承租人雙方利益的原則進行的。一方面對於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以承認和保護;同樣,對於承租人的使用權予以保障。接着該負責同志就具體說明了以下的四點:
   房租問題:因爲房屋租金問題很複雜,人民政府尚未規定具體標準,據調查一般羣衆互相協議訂立房租契約,一般的是以二十六年的房租為基數;每元按〇·六折實單位計算,但也有高到一·二單位及低到〇·三單位計算的。我們現在除參考上述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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