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綜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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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9361
颗粒名称: 婚姻問題綜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7日,当代日报社对何琦、謝逸萍等人对婚姻問題的综合回答。
关键词: 婚姻 問題 答复

内容

▲答何琦: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應由雙方同意,並以書面為之。
   二、判決離婚:一方有重大錯誤,他方得請求離婚,如要求損害賠償應由有過失之一方負担,並斟酌雙方實際經濟狀况決定之。▲答謝逸萍:
   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代訂之婚約依法無效。
   用登報或通知對方,否認代訂之婚約均無不可。
   解除婚約聘金應由收受人退還。
   自訂婚約要求解除,須具備合法手續。
   婚約不得强迫履行,如有非法行爲,應受刑事處分。
   如不能協議解決時,可向人民政府請求調解,調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陳世裕:
   離婚如出於強迫性者,應舉出事實與證據。
   如你所犯之錯誤(搶案)屬實,即構成他方請求離婚的條件。▲答孫荷弟:
   婚姻採取一夫一妻制,若違反此項原則,應受法律制裁,如在解放前有配偶,而以欺騙手段與人訂婚或同居,對方得提起解除婚約,或請求脫離同居。
   女方得請求歸還嫁妝奩及衣服飾物外,並得向對方要求適當之賠償。▲答亞風:
   童養媳為過去不合理之婚姻制度,應予廢止,童養媳本人在婚姻上有絕對自主之權。▲答王俊卿:
   雙方在未經正式離婚前,與他人結婚或同居者,應負重婚或通姦罪責。根據來函所稱雙方實際情形,在民事上應補具離婚手續。▲答林森:
   有配偶而與人同居是犯法的,如果雙方不能協議解决,應訴請政府處理。▲答趙志明、周志洪:
   結婚後不得因未生子女而請求離婚或再婚,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及「養兒奉老」,都是封建思想,應予糾正。
   收養子女以繼承財產為法律所許。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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