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訂契約無中人是否違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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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8881
颗粒名称: 買賣房屋訂契約無中人是否違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3日,当代日报社对于徐繼業提出的買賣房屋訂契約無中人是否違法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房屋契約 違法

内容

編輯先生:
   一、買賣房屋,經中人三方立妥契約,只欠蓋章手續,因發生變故,中止進行。後由買賣雙方丢開中人,另立新契,如此行為是否合法?
   二、以前買賣或租賃房屋的契約中,中人居重要地位,現在如契約中僅有雙方事主,而無中人,政府是否認爲合法?
   徐繼業繼業先生:
   北平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對於這個問題,作過這樣的解答,茲摘錄如下,可供參攷。
   「按照政府的政策,房屋的買賣,可由新舊業主自行協議進行,隨時到地政局填具見證書,卽被認爲正當買賣。至於有無中間人、悉聽新舊業主自便,其他人不得加以阻止或干涉。至於買賣房屋,雖經新、舊業主和中人三方言明賣價面立契約,但未蓋章即因變故中止;後經買賣雙方同意自立正式文契,不經中人,這是可以的,並未違法。」(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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