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屋主可否收囘自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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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8775
颗粒名称: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屋主可否收囘自用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2日,当代日报社刊登的劉季靑对王忠堂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屋主可否收囘自用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杭州市 房屋 租賃

内容

編輯先生:久仰貴報爲讀者服務最有熱心,眞令人敬佩得很,我現在有疑難四點,仰望貴報解答:
   (一)這幢市房買進的時候,房客亦一同在場,而且以前的房主與房客都當場說明,這房子賣給與王姓了,你們要買亦可以的,如不買應該向王姓去訂約合同。
   (二)由房客會同出賣的人向我介紹訂約,合同年份訂定五年,在五年的期內我不能叫房客出屋,五年期滿,房客不能强佔繼續,雙方訂有合同。
   (三)自從訂約之後,我亦不加租,房客亦不欠租,現在限期已經終止,而房客意欲强佔,可否訴請人民法院執行出屋
   (四)這幢市房收囘來,我亦不再出租,因爲我生有四個兒子,現在都要分居自己做營業,一定不能再調解繼續居住。現在的法律有否不符?以上四點敬懇貴報詳細迅速解答。
   蕭山瓜瀝鎭讀者王忠堂謹上
   八,二六忠堂先生:
   來函提出之詢問,本院作解答如下:
   一、承租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承租人放棄其優先買受權者,於所有權移轉後,即不得主持異議。
   二、據來函所稱:「從出賣人介紹與原承租人訂立合同,定期五年」,是爲新租賃關係已發生。
   三、四、如確有自用之事實,則可請求區公所調解,於調解未果時,由區公所移送人民法院判决確疋。
   杭州市人民法院院長劉季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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