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如何調處?私營企業中的勞資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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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8444
颗粒名称: 係如何調處?私營企業中的勞資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8月30日当代日报登载对丁俊峯先生提出的“係如何調處?私營企業中的勞資闗”问题来信及回复。
关键词: 私營企業 勞資闗 信件

内容

編輯同志:
   私□企業中,勞資雙方如果發生糾紛,由工會調解處理對嗎?應是甚麽手續呢?請答覆。
   讀者丁俊峯丁俊峯先生:
   一切勞資糾紛,都由工會來調解處理,這是不對的。工會是工人階級羣衆的組織,只能代表工人階級說話,决不能站在勞資之間或勞資之上來調解、仲裁勞資糾紛;否則,必然使工會脫離工人羣衆,模糊工人羣衆對工會的認識。如果工人提出過高要求時,工會是應當說服工人減低這些要求的,但是應當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說明這些過高要求對於工人羣眾實際上有害無利,在與工人羣眾商妥了這些要求之後,卽應當代長工人向資本家交涉和協商,無法達到協議時,應提請人民政府的勞動局以調解、仲裁的辦法来解決。工會代表,無論在協商時,或調解、仲裁會議上,均應代表工人說話,而不應站在中間立場,或其□立場說話。
   解決勞資爭議的手續應當是:
   甲、勞資雙方直接協商(即工會代表工人,與資本家或資本家組織的同業公會協商)。
   乙、市勞動局調解仲裁。
   丙、仲裁,服時,得向法院起訴,法院判决爲最後程序,雙方必須服從。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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