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家堡礦場受破壞失職人員分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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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8238
颗粒名称: 龐家堡礦場受破壞失職人員分別處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多方調查結果,已作出關於宣化龍烟鐵礦龐家堡礦場遭受破壞事件有關部門與人員的處分的决定。
关键词: 華北政府 龐家堡礦場 處分

内容

(新華社北平二十七日電)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多方調查結果,已作出關於宣化龍烟鐵礦龐□堡礦場遭受破壞事件有關部門與人員的處分的决定。該决定如下:
   關於宣化龍煙鐵礦龐家堡礦場遭受破壞事件,經本府指示後,察哈爾省察南分區及所屬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龍煙鐵礦等均已先後分別作了檢查,對於護礦工作的具體措施,已開始分別着手進行。本府爲嚴明獎懲,進一步地推動與貫澈今後護廠工作,特對此案有關部門及各該有關人員分別功過的輕重大小作如下决定:
   (一)龍烟鐵礦原管負責人張士傑——對龐家堡礦場自接管之日起,始則放棄管理,繼則重視不足,疏於看管,有失職等,惟念該員於復工生產領導上尙有成績,姑予以記大過一次以處分。該礦經理馬叔乾——四月任職,六月始到職,雖為時尚短,但該員原任张家口市軍管會企業接管組長,為該礦直接領導者,且五月十三日拆卸高壓線亦為該員所同意,自屬責無旁貸,應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二)前南口專員劉德羣——確於省令□礦初曾指派幹部前往龐家堡礦山調查一次,但在護礦工作中對龍關縣政府嚴重的放縱態度,不僅未能予以糾正,反於五月六日下令,指斥限制牧銅爲敵人見識,無條件爲牧銅商人掃淸障礙,致造成龍關境有買鋼不犯法之說,爲此應給該專員劉德羣以警告之處分,現該員雖已他調,仍應由省府轉吿,以資敎育。
   (三)龍關縣長范子平,於省令□礦之始,由於思想認識錯誤,表現玩忽對抗,嗣後雖在省府一再指示下,思想有所轉變,惟在具體工作中尙無顯著成績,亦應給予記過處分。其所屬五區區長一貫盲目强調少數貧民的狹隘的暫時的利益,縱容偷竊行爲,嚴重地傷害了整個體國家人民財產與利害,爲了有效地敎育該區長等人,着察哈爾省府再度深入檢查,予以應得處分幷公佈之。
   (四)宣化市長李鐘,玩忽職守,在執行收購鋼鐵任務時,從始至終表現放縱態□,釀成對礦山之破壞,應給予記過處分。其所屬工商科長姚子明不但不能克盡職守反而固執本人照顧工作人員家屬的錯誤主張,忽視政策原則,忽視上級政府貿易機關有組織的停收決定,對於礦山破壞負有重要責任,應予撤職處分。第三區公安派出所長陳福順、幹事馬靑雲,一邊緝查商人販賣高壓線人犯,一邊又與商人合夥經營該項物品,並擅自開給赴平路條,知法犯法,且其經手各案所沒收之高壓線有千餘斤尙無下落。爲此應將該二員案情交司法機關訊明後依法處理。
   (五)原察南專員郭轀,忽視省府護礦命令,疏於督察□姑念□員對於盜犯處理尚有成績,僅予批評處分。
   (六)宣化縣長邢云增,對省府□礦命令未能及時有效執行,致該縣所屬七區工作人員趙□,爲架設該區電話,竟擅自令人割取高壓線一百六十斤,並致李寺山村民黃發等敢於一再偷盜礦山器材,除趙克應由所屬機關直接議處外,該縣長邢云增,應予警告處分。
   (七)察中電業分公司及所屬宣化市辦事處,自二月開始一再檢查線路,並報告上級,復於宣化解放初向宣市政府負責人建議收集民間散存電表等物,尙屬重視職守。此次高壓線損失原因頗多,且線路漫長,非該公司本身力量所能及,故免予議處
   (八)察哈爾省人民政府,對護礦問題始則未加注意,至發現礦場嚴重破壞事件後,僅發佈一般的禁止破壞的指示和命令,致使該礦仍繼續遭受破壞□爲糾正此種官僚主義作風,應予以該省府主席張蘇以批評處分。
   (九)龍關三區古城子村幹部及五區湯池口農會主任李益□等,自動武裝護礦,抓獲人犯,截囘資財,應中縣府分別查明記功,並製發獎狀,以示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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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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