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工業復員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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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7697
颗粒名称: 華北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工業復員委員會的決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由於華北全部解放,老區之國營、公營工廠,以交通不便,成本過高,機器陳舊及若干軍火製造停止等原因,華北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工業復員委員會的決定。
关键词: 華北政府 工業復員 委員會

内容

由於華北全部解放,老區之國營、公營工廠,以交通不便,成本過高,機器陳舊及若干軍火製造停止等原因,勢需緊縮機構或改為平時□產,各廠職工大都是支持長期革命戰爭,甘苦與共,功績卓著,政府對這編餘職工之轉業就業問題,自應負責慎重處理。為執行此一嚴重的政治任務,本府同意成立「工業復員委員會」之組織。
   工業復員委員會應在財經委員會領導之下,以企業部門與勞動局爲主,吸收工會代表及其他各有關部門參加,其工作以製定方針、辦法、尋求編餘職工就業轉業之出路為主。
   本府同意華北第一屆職工代表會議所提出之下列四項辦法原則,卽:(一)將製造軍用品工廠,逐漸改爲製造民用必需品工廠,如改製鐵路與農業機械;(二)設法使工人轉業,在學習新技術時期仍保持原有工資,一般以半年爲限;(三)開辦職工學校,使願意學習的工人得入校學習並發給部分工資,以維持其家庭生活;(四)入廠時間不久及自願囘家者,則按廠齡長短發給一定的遣散費及軍工服務證,根據以上原則擬成具體實施的辦法,應爲工業復員委員會的首要工作。
   在上項具體辦法未擬定以前,各廠宜暫不開始編遣事宜,其有必須處理者,應與該廠該地之工會或其上級工會,會商擬具妥當辦法辦理之。
   關於建立省、市勞動
   局的决定
   爲了進一步貫澈勞資政策,加緊勞動保護。本府同意華北第一屆職工代表會議關於建立省、市勞動局之建議。並規定如下:
   一、各省人民政府及本府直轄市人民政府均增設勞動局,為各該政府組成部分之一。
   二、省、市勞動局主管下列事項:
   (一)關於職工福利及職工敎育事業之研究指導事項;
   (二)審查國營、公營、合營及私營之企業內部管理規則;
   (三)審查勞動合同及勞動契約事項;
   (四)解決私營企業勞資爭議事項;
   (五)指導有關勞動保險金之籌劃、保管與支配事項;
   (六)督促與檢查各礦坑、工廠之安全衛生設備事項;
   (七)辦理職工團體之登記備案事項;
   (八)其他有關勞動政策之調查研究事項。
   三、省、市勞動局具體編制暫由省、市人民政府視工作繁簡目行確定之。
   四、省轄市得設勞動局,經省人民政府呈准本府施行。
   五、一般工業較多縣份之縣人民政府,得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勞動科,或於民政科內增設專職幹部負責其工作。
   關於華北大工礦區行
   政區劃與設立行政
   機構的决定
   本府原則同意華北第一屆職工代表會議關於大工礦區劃為工業區,設立□當的政權機構,統一該區行政領導的建議,並作如下具體決定:
   一、工礦區區劃規定:
   (一)較大之工礦區經華北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得設立相當於縣或區之礦區人民政府,設主席副主席,受市人民政府、專署或縣人民政府領導。
   (二)在一般行政區內之企業機關與職工宿舍劃分若干街(村),由職工及其家屬選舉產生街(村)人民政府,受區公所之行政領導。
   二、工礦區行政組織:礦區人民政府除按一般縣區編制酌量縮減外,得增設勞動科,或勞動助理員,其主管事項為執行「華北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省、市勞動局,縣勞動科的決定」中之事項。
   三、礦區人民政府之主要負責人由縣長級或區長級幹部充任,必要時得以副市長副專員或副縣長兼任。
   四、工礦區人民政府之主要負責人,得參加各該工礦企業部門之管理委員會及生產計劃委員會。各該區人民政府舉行會議時,須邀請各該企業職工會主任參加。
   五、工礦區之區劃,及礦區人民政府之組織編制,由省、縣人民政府會同企業部門擬具意見(需附有詳細地圖)報經華北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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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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