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四匪特落網公審後執行槍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6383
颗粒名称: 金華四匪特落網公審後執行槍决
并列题名: 八區發佈治安决定嚴密清剿流散匪徒
分类号: E289.55
摘要: 1949年8月7日,金華市四匪特在金中大操場公審,執行槍决。
关键词: 公審 匪特 槍决

内容

(本報金華通訊)記者在木月六日下午,得到學聯通知,說明(七)日下午四時在金中大操場公審匪特,叫我也參加,於是我就立刻允諾一同去參觀。
   第二天下午三時左右,到學聯會齊,三時半到了公審大會會場。這時,會場上已經擠滿了羣眾。四點半鐘左右,宣佈臨時人民法庭組織,旋由庭長講話,講話後,就傳被告匪特李岩銀入庭。檢察官宣佈匪特罪行如下:
   匪犯李岩銀,年四十歲,原籍永康,於今年一月遷居金華乾溪鄉湖頭村,本以鐵匠爲業,自金華解放後,該犯卽勾結匪特,破壞治安,後竟胆敢盜竊浙贛鐵路交通器材,守庫工人楊寳華、陶金根及運輸工人王景林等三人,追蹤至該犯家中查出所盜器之一部後,卽責該犯將所盜器材送歸原處。不料該犯不特不知悔過,竟復夥同匪特數人,將我三工人引誘至湖頭村祠堂門外,用刀及石頭殘殺,屍體埋於水底。是我鐵路工人楊寳華,陶金根、王景林等三人遭匪特殺害,完全由該犯李岩銀主謀,迭次偵訊,罪證確鑿。
   匪犯張肯明,金華黃龍背村人,現年廿九歲,該犯素不務正業,金華解放後卽參加邢小顯股匪任匪中隊長,到處搶掠,無惡不作,並槍殺我王際云工作同志。
   匪犯王志淸,義烏縣金山村人,現年三十歲,該犯自金華解放後,在南山一帶結夥爲匪,本年五月間,搶刦我軍船,殺害我解放軍張純正等三同志,夥分掛錶等贓物,七月五日又夥刦嶺下朱倉庫軍糧三千八百斤,大衣三百六十件,棉絮六百條。
   匪犯鄭明森,金華洞井後曹村人,年三十歲,前在反動派縣自衛隊內,迭次領隊襲擊我游擊隊,殺害抗日愛國份子張良田、施長保等,又刼奪商人財物,殺害商人。金華解放後,投入北山邢小顯股匪內,到外擄掠勒索,造謠惑眾。
   以上四犯,犯案纍纍,迭經審訊,罪狀確鑿,依法提起公訴。提起公訴後,卽行審問,審問完畢,由被害人家屬提出控訴。繼由羣衆公審,合議宣判四犯均依法處以極刑,報經本市軍管會核准,於同日驗明正身綁赴牛角尖刑場執行槍决。羣衆紛紛隨往刑場,看其行刑,槍聲一起,四犯先後倒地,羣眾立卽鼓掌,喜笑顏開,莫不稱快。
   (又訊)本市浙江第八軍分區司令部、政治部及第八區專員公署,爲支援前線,確保治安,維護人民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凡因一時受騙誤入歧途者,應及早囘頭,凡携械來歸者有獎,脫離匪特囘家,各安所業者寬大處理,其怙惡不悛、與人民爲敵者,定當嚴懲,决不寬貸。
   (二)支援前線爲人民職責,應照合理負担規章,切實執行,按期完成預借粮草任務,不得頑抗宕延,轉移負担,隱瞞黑地,幷須妥爲保護公粮,有功獎者,違犯者按情節輕重酌予處罰,或判處徒刑。
   (三)我軍對流散農村山林之匪,决實行嚴密清剿,直至全部消滅爲止,於保衞秋收,保衛農民利益。凡我人民,應全力協助,凡建立下列之功績者,當予獎勵:1.供給情報或充任響導,或充任戰時勤務(如担架、運輸)有貢獻者;2.協助剿匪捕特有成績者;3.保護電線、公路、鐵路、橋樑等交通有成績者;4.自覺武裝自衛,擊退或消滅匪特,保衞人民有功績者。
   (四)凡犯下列之一者,與匪同罪,嚴懲不貸:1.充當匪特情報或引線帶路者;2.爲匪特勒索糧草資財者;3,窩藏匪特者;4造謠滋事擾亂人心者;5.勾結匪特,拒絕繳納公糧公草與鎭壓農民革命運動者;6.偷盜倉庫者。
   (五)凡犯下列之一者,就地格殺勿論:1.持槍殺人,成持槍抵抗清剿者;2.破壞電綫、公路、鐵路、橋樑等交通者;3,有破壞倉庫之嚴重行爲者。
   (秋生,八日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秋生
责任者
李岩銀
相关人物
王景林
相关人物
楊寳華
相关人物
陶金根
相关人物
張肯明
相关人物
王志淸
相关人物
鄭明森
相关人物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金華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