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區小學教師服務暫行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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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5807
颗粒名称: 華北區小學教師服務暫行規程
分类号: G529.71
摘要: 1949年8月4日,当代日报登载了華北區小學教師服務的暫行規程。
关键词: 小學 教師 規程

内容

華北人民政府公佈
   一、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小學敎師的職責,鼓勵其學習情緒與專業精神,以提高其爲人民服務的責任心與積極性,特制定本規程。
   一、職責
   第二條小學敎師之基本任務為:根據「華北區小學敎育暫行實施辦法」之規定,按期完成敎育計劃,辦理兒童入學、畢業、輔學、休學、退學事項及關於學齡兒童的調查統計工作,同時努力學習,提高自已及改進學校工作。
   第三條小學敎師在課餘時間應主動協助村(街)政府開展社會敎育工作。
   第四條小學敎師應採用成績展覽會、學生家長座談會、家庭訪問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吿學生成績,向村人報吿學校工作情况、密切學校與羣衆的聯繫。
   第五條小學敎師不得無故離職。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復行請假手續。具體辦法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之。
   三、資格
   第六條具有相當的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身體健康、並願爲新民主主義教育事業服務,為小學敎師必備的條件。
   第七條凡合於第六條之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任鄉村初級小學敎員:
   一、高小畢業程度,曾任小學敎員或其他革命工作年以上者;
   二、相當初中程度,曾任小學敎員或其他革命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相當初中程度,曾在師資訓練班畢業者;
   四、師範學校畢業者。
   第八條師資缺乏地區,不合第七條各項規定者,因工作需要,經縣人民政府許可,得任初級小學學習敎員。
   第九條凡合於第六條之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任初級中心小學校長或高級小學敎員:
   一、初中畢業或相當初中程度,曾任小學敎員或其他革命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高中程度,曾受短期訓練者;
   三、三年以上師範學校畢業者
   第十條凡合於第六條之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任大、中城市高級小學或完全小學級任敎員:
   一、曾任初級中心小學校長或高級小學敎員一年以上者;
   二、高中程度,曾任小學敎員一年以上者;
   三、四年以上師範學校畢業者
   第十一條相當初中程度,長於體育、音樂、美術工藝等科者,得任高級小學科任教員。
   第十二條任高級小學級任敎員二年□上,或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參加革命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任高級小學、完全小學敎導主任或校長。
   第十三條敎員資格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六至十二條之規定舉行定期檢定確定之。檢定辦法由各省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並呈報華北人民政府備案。
   四、任免、調動
   第十四條縣、市立小學校長、敎導主任,均由縣、市人民政府委派,並開具簡明履歷及鑑定意見,報請直屬上級政府備案。
   第十五條縣、市立小學敎員由縣、市人民政府介紹,由校長聘任,或由校長選聘,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初級小學敎員由縣人民政府□紹由村政府聘任,或由村政府選聘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敎員任期一般以一年爲原則,城市可依慣例半年期。初聘、續聘、解聘均於學年或學期終了時行之。任期(聘約)未滿以前、不得無故調動、辭退或辭職。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中途調動時,須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教職員離職時,均須交代清楚始能離校。
   五、待遇
   第十七條小學敎師薪金標準另定之。
   第十八條小學敎師薪金全年按十二個月發給。學期終了離職敎職員,其假期薪金照發。新任敎職員、中途離職敎職員薪金,均按到校離校之起止日期計算。因工作需要而中途調動者,學校須於介紹信上說明薪金截止日期,使兩地銜接發給。
   第十九條鄉村小學校長或敎員於必要時(如佈置、總結中心工作、討論宣敎工作問題時)得列席學校所在村村政務會議,中心小學校長及高小或完小校長得列席所在區區政務會議,會議召集人應事先通知之。
   第二十條小學敎師因下列特殊情事請假時,其假期薪金照發,其代理人之薪金由縣、市人民政府另行發給之:
   一、本人結婚,按城市與鄉村及距家遠近,得給假七天至十五天
   、父母或配偶死亡,得給假十天至一個月;
   三、女敎職員生育,於分娩前後共給假六十天;
   四、因公致疾或確因重病不能工作,請假在一個月以內者。
   第二十一條女敎職員在工作崗位上所生幼兒,因家境貧苦養育困難時,得請求縣、市人民政府予以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華北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二條除第二十條規定各項外,小學敎員因事請假,代課人之薪金由原教員負責。
   第二十三條小學敎師遇有重病且家庭生活確實困難者、得由縣、市人民政府予以適當照顧。
   第十四條小學敎師工作積極有顯著成績者,得由縣、市人民政府保送免試入相當的師範學校或師範學院繼續深造。
   六、學習
   第二十五條小學敎師應經常注意學習,提高自己的文化、政治、業務水平。學習好壞則為考績標準之一。
   第二十六條省(行署)、縣、市人民政府或師範學校,於假期舉辦在職教師訓練班、講習會、座談會、專題討論會時,小學教師應按規定受訓或出席會議。
   七、考績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縣、市人民政府除平時注意檢查工作外,對全縣、市小學教師每年舉行檢定一次;並定期舉行羣衆性的考核,選舉模範敎師。
   第二十八條縣、市人民政府對工作積極、成績卓著之小學敎師,應予以通報表揚、獎狀、獎章等名譽獎或其他物質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犯錯誤之小學敎師,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警告、記過或撤職的處分。
   八、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華北人民政府修改之。
   第三十條本規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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