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房基地房屋有私有權和出租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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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5803
颗粒名称: 城市中的房基地房屋有私有權和出租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8月4日,当代日报就读者关于城市中的房基地房屋私有權和出租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 土地 私有權 出租權

内容

編輯先生:
   現在有疑問四點請給以答覆。
   一、兩年前我和別人訂了一則土地契約,議明期滿拆屋返基,此項契約政府是否保護?
   二、如一方不遵守契約,可否請求法律保護?無錢有理是否能打贏?
   三、對一個無父孤兒,靠祖上微薄遺產求學,因意外的惡勢力的剝削,竟面臨生活危機,政府能否給以援助與保護?
   四、城市土地與農村土地處理有何不同?張炎張炎先生:
   茲就你所提問題簡單答覆如下:
   一、人民政府保護城市房基地的所有權和租賃權,你們的契約如係雙方協商自願訂立的,則今天仍屬有效,人民政府當予以保護,不過來信所提「期滿後卽拆屋返基」這種辦法是不好的,這是對財力物力的浪費,最好由雙方協商尋求別種方法解決。
   二、可向人民法院要求調停,如非不合理的要求時,法院一定會給以公平裁判的。現在的人民法院和國民黨的僞法院是完全不同的。人民法院是根據人民政府法令和新民主主義的政策,保護廣大人民的利益和自由不受侵犯,不像國民黨的僞法院要有錢才能打贏官司。人民法院不管你是窮是富,一律按照人民法律公正處理,且不收任何訴訟手續費給人民以方便。
   三、不知你所提的「援助和保護」是指的什麽?如係指道義上的援助和法律保護的話,只要是正當有理的,人民政府當然要盡力保護。爲人民解决問題,保護人民的利益和自由,這是人民政府的職責。
   四、城市中的土地與農村中土地處理的不同點,除戰爭罪犯和官僚資本家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財產應有沒收外,保護所予其他階層的房基地、房屋的私有權和租賃權,租額和契約可由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處理政府予以保護。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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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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