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業營業登記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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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4618
颗粒名称: 南京市工商業營業登記辦法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7月,南京人民政府工商局頒佈之「南京市工商業營業登記暫行辦法」。
关键词: 南京人民政府 工商業 登記辦法

内容

(本報南京訊)南京人民政府工商局頒佈之「南京市工商業營業登記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瞭解本市工商業實况建立新民主主義的經濟秩序以達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開設之公營私營公私合營之工廠公司商號行莊合作社(合作社登記辦法另行公佈)及其他有固定之場所進行一定業務者均得依照本辦法規定向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申請營業登記幷取得營業許可證始能進行營業與受到合法保護。
   第三條:申請營業登記時由申請人依照各種申請登記表之規定據實逐項填寫並須加送附件。
   甲、填寫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二、類別(有限無限兩合股份兩合)。三、地址。四、公司或商號名稱。五、所營業務。六、獨資或合資。七、資本總額。八、負責人姓名及其合夥人姓名出資額。九、開設年月。十、具有同等資本之鋪保二家。
   乙、附件
   1.工廠登記附具廠務槪况書(包括廠內設備)載明過去營業情况及今後生產計劃作坊與工廠同2.公司登記應附具(一)公司章程(二)股東名單(三)董監事名單(四)營業報告書(最近一年之營業决算及今後營業計劃)
   第四條:凡外埠廠商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者應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登記幷將其總店廠公司在各該所在地工商機關之登記內容抄送存查
   凡本埠廠商在外埠設立分支機構者應將其分支機構在各該所在地工商機關之登記內容抄送存查
   總分店廠公司均在本市者由其總店廠公司統一登記經審查核准分別發給營業許可證
   第五條:工廠公司商號行莊在同一市區內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其他已登記之名稱經營同類之業務如雙方使用逾期一年以上無異議者可於相同之名稱上冠以地名或形容字以示區別如因利害關係發生異議先登記者可申請禁止其使用
   第六條:凡經本市工商局核准登記之工廠公司商號行莊統由工商局發給營業許可證以作合法營業之證明前僞政府所頒發之一切證件均行作廢幷向工商局繳銷
   第七條:凡各工廠公司商號行莊有官僚資本及僞政府各級官員所投之資金或資產者均須據實詳報不得隱匿
   第八條:申請登記經核准領取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營業許可證工料費××元。
   第九條:工商業創設登記須於開始營業十五日前填具申請書申請登記經查屬實發給營業許可證方准營業如從發給營業許可證之日起一個月未開始營業或因故停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撤銷其登記幷追繳其營業許可證
   第十條:如工廠公司商號行莊經核准登記後登記事項有變更或轉讓轉業時應於十日內檢同有關變更文件向本局申請變更登記撤銷舊證換領新證。
   第十一條:如工廠公司商號行莊因故歇業或解散時應於事先備文述明理由檢同有關文件先行呈請審核經批准後繳還營業許可證在本市新華日報公告三日始可歇業解散如須清算者併應將淸算結果呈報
   第十二條:營業許可證因故遺失或毀滅時應由原申請人敍明理由登載本市新華日報公告三日經一星期後檢同報紙申請補發
   如其利害關係人有異議時須在公告後一星期內檢同證明呈請工商局查核逾期無效
   第十三條:凡不進行登記手續而私自營業者應勒令停止其營業幷按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第十四條:如工廠公司商號行莊申請登記者有不實者領有許可證營業時逾越原報業務範圍或將許可證轉借塗改者經查出均按情節輕重分別處分或停止其營業
   第十五條:本市攤販登記辦法另行規定公佈
   第十六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市工商局呈請市政府核准後修改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尙有「工商業營業登記暫行辦法補充說明」明日續刊)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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