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立夫案詳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3871
颗粒名称: 歐立夫案詳情
并列题名: 自恃是前美駐滬副領事,態度橫蠻,駕車直衝遊行隊伍,毆辱員警,並搗毀公物,經拘留三天後開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7月,美國僑民前美國駐滬總領事署副領事威廉姆·歐立夫,違反警章,打傷員警,表示道歉後,於九日期滿開釋。
关键词: 廉姆·歐立夫 拘役 開釋

内容

(新華社上海十日電)美國僑民前美國駐滬總領事署副領事威廉姆·歐立夫,違反警章,打傷員警,搗毀公物,經自認錯誤幷表示道歉後,提藍橋公安分局於七日判處該犯以拘役三日的處分,已於九日期滿開釋。
   本月六日下午滬市軍署舉行慶祝上海解放,紀念抗戰十二週年大遊行,在人民解放軍隊伍行經長治路時,自溧陽路上突來美人威廉姆·歐立夫自駕零二一六二三五號碼之汽車,不聽崗警制止,直冲遊行隊伍,險將遊行羣眾撞傷。崗警勒令其后退停駛,該威廉姆·歐立夫不但不服從指揮,且出言不遜,幷繼續強行通過。我局警乃將該僑民押到提籃橋公安分局訊問。威廉姆·歐立夫在局態度更加橫蠻,拒絕說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及職業,并拳打脚踢,将辦公室案上文具等物搗毀。在場工作人員向其勸阻不聽,乃强加制止,又復被其將警員手錶踢壞,手腕踢傷,另一工作人員的自來水筆亦被其踢壞。警局乃將該犯拘押。該犯經局方再三敎育後,始承認錯誤,幷供明其所以如此橫行的原因,係恃自己是美國駐滬副領事。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人員當向其指出:在目前人民民主的新中國幷未與任何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一切在滬外人均以外僑身份受人民政府之管轄和保護,卽使將來在我政府與外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後,各國領事館官員亦不得違犯人民政府之法令,破壞中國的公共秩序。該美僑在公安局嚴正懇切敎導下,於七日始承認其違警及行兇爲錯誤,親筆書寫道歉書一件,表示悔過,幷聲明願賠償損失。公安局念其尙係初犯,從輕發落,處以三日拘役,於九日期滿后將其釋放。歐立夫於被釋放時又致書公安分局受傷和受損失的員警表示道歉。歐立夫七日致公安局道歉書及九日致公安分局員警道歉書全文如下:
   向公安分局
   道歉書
   (一)威廉姆·歐立夫致公安分局道歉書:
   我,威廉姆·歐立夫(前美總領事署副領事)承認於一九四九年七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東長治路、溧陽路,正當解放軍遊行時,破壞交通規章,在被帶到提籃橋分局后,我拒絕將我的姓名報告該局值日員,致使該値日員不悉我爲何人,使彼不能進行處理。在通知予我以拘留時,我曾因衝動過甚,毆打兩位警員,毀壞局內辦公室的公物,並對在場的警員採取粗魯的舉動。我犯了嚴重的錯誤。因此,我承認我犯了下列各罪:
   一、違犯交通規章。
   二、拒不報告姓名。
   三、毆打公安局的員警。
   四、毀壞公安局的公物。
   我願意向被侮辱的員警道歉,我願意賠償修理的費用或賠償局方被毀的公物,我保證不再有同樣的事件發生,幷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和規章。此後我願意做個遵守法令的外僑。我懇求當地主管機關對此案從寬處理。我已經認識了我的錯誤,經過反省,內心感覺很深刻的歉意,在我被拘留期間,我并未受到任何虐待。
   威庸姆、歐立夫(簽名)
   一九四九年七月七日
   編者按:歐立夫致公安局員警道歉書(全文已刊十一日本報第二版)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廉姆·歐立夫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