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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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1679
颗粒名称: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
分类号: D676.5
摘要: 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六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業經該会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关键词: 新民主主义 民主党派 筹备代表

内容

(新華社北平十九日電)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業經該會六月十六日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茲錄誌如次:
   第一條新政治協商會議,為全中國擁護新民主主義、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封建主義、反對官僚資本主義及同意動員一切人民民主力量、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解放區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國內少數民族、海外華僑及無黨派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所組成,國民黨反動政府系統下的一切反動黨派及反動份子不容許參加。
   根據上項原則,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卽由新政治協商會議原提議人中國共產黨與贊成中共一九四八年「五一」口號第五項之下列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無黨派民主人士等二十三個單位組成之。
   (一)中國共產黨;
   (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三)中國民主同盟;
   (四)民主建國會;
   (五)無黨派民主人士;
   (六)中國民主促進會;
   (七)中國農工民主黨;
   (八)中國人民救國會;
   (九)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
   (十)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
   (十一)中國致公黨;
   (十二)中國人民解放軍;
   (十三)中華全國總工會;
   (十四)解放區農民團體;
   (十五)產業界民主人士;
   (十六)文化界民主人士;
   (十七)民主教授;
   (十八)中華全國民主靑年聯合會;
   (十九)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
   (二〇)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二一)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
   (二二)國內少數民族;
   (二三)海外華僑民主人士。
   第二條前條各單位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之籌備代表為四人至七人,其確定名額按各單位情况協商定之。各單位籌備代表之人選,由各本單位提出,經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各單位協商通過,其前條第五、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二、第二十三各單位之籌備代表,由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之其他各單位共同推定之。
   第三條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負責進行新政治協商會議之一切籌備事宜,其中心任務為:
   (一)商决並邀請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之單位和代表;
   (二)决定新政治協商會議開會之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擬定新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條例草案;
   (四)製定共同綱領草案;
   (五)提出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之方案。
   第四條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設常務委員二十一人,組成常務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由各單位協商推舉之。
   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由常務委員會選出,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
   第五條常務委員會設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協助常務委員會及主任副主任進行工作,其人選由常務委員會决定之。
   第六條常務委員會下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其組織及人選由祕書長提請常務委員會決定之。
   第七條常務委員會得按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小組,並由常務委員會指定各小組組長副組長。
   第八條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之開會須有參加單位半數以上之出席。表决時,每單位不論其人數多少,均爲一權。一般决議,經過多數通過,全體熱行,但對有關基本方針之決議,如第三條第三、第四和第五各欵,經多數通過仍有不同意者,有保留至新政治協商會議開會時重新提出、或不簽名、或退出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之自由。
   第九條本條例經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全體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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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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