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企業經理與職工會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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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1525
颗粒名称: 蘇聯企業經理與職工會之間的關係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6月19日当代报发表的关于蘇聯企業經理與職工會之間關係的文章。
关键词: 蘇聯 企業經理 職工

内容

蘇聯是社會主義國家,在這個國家裏,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是全國人民的財產,因此,蘇聯工人的勞動不是爲了資本家,而是爲了全國人民的福利。社會主義社會的這個特點,產生了蘇聯企業中行政管理方面與職工會之間的特殊關係,這種關係在資本主義國家裏是不可能有的。
   但在蘇聯企業中,行政管理方面與職工會的共同任務是:完成生產計劃和提高職工的生活水平。但他們是用不同的方法來完成這個任務的。
   蘇聯企業管理的原則是單一責任制,企企業業經管理理是權完由上全級集經中濟在機企關業經任命理的的手,中他們。向上級經濟機關報告工作,而且只有上級經濟機關才能調換他們的工作。企業經理握有本企業的生產計劃,和實現生產計劃所必需的資金。保證完成生產計劃,就是企業經理的首要任務。
   職工會的首要任務,是盡一切力量幫助企業經理完成生產計劃。職工會推派代表參加經理所召集的討論生產的會議,幷且提出他們的意見。職工會對工人和職員說明他們的生產任務。敎育他們認識這個任務,使他們捲入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的熱潮,推廣每一個斯塔哈諾夫運動者的經驗,幫助他們提高技術知識,推動生產過程的合理化運動,獎勵發明,爭取完成幷超過生產計劃。
   企業經理和職工會在一切生產活動上是密切合作的,但有時在個別問題上也可能發生分歧。職工會不能破壞企業經理的單一管理權,因此,職工會沒有權力取消經理的决定。但這并不是說職工會不能堅持自己的意見。在這種情况下,職工會可以通過上級職工會向領導這個企業經理的經濟機關提出自己的建議,如果這個建議適合於經濟機關所給予企業經理的指示,這個建議就可以實現。不少事實證明:職工會的這種行動,可以使企業的生產威力和生產計劃大大提高起來。
   職工會的另一個重要任務,就是保障並提高工人和職員的生活水平。職工會嚴格檢查企業管理當局怎樣實行勞動法,並且管理着社會勞動保險。蘇聯政府每年在勞動保健和技術安全方面都要支出巨大的經費,各企業的職工會和行政管理當局共同製訂使用這些資金的計劃,以便改善勞動條件。職工會對於行政管理當局如何使用這些資金,經常進行着嚴格的檢查。
   職工會和行政管理當局簽訂集體合同及其他特別契約,並檢查行政管理當局每天如何執行這些合同和契約。全蘇職工會中央委員會的二千五百名技術管理人員,工廠保護委員會及幾萬個由工人選舉出來的勞動保健人員,有系統地檢查行政管理當局如何遵行蘇聯勞動法。勞動保健人員有權向行政管理局建議,在勞動保健和技術安全上實行必要的辦法,而全蘇聯職工會中央委員會的技術管理人員,對那些不實行勞動法與社會監督人員之合理要求的犯罪者,可以向司法機關控訴。
   在集體合同中,按照工人職員物質和文化生活上的需要,也按照企業可能辦到的程度,規定着行政管理當局所應負担的集體義務,如建築住屋,發給房屋基金補助,幫助工人和職員建築個人的房屋、菜園,帮助建立托兒所、幼稚園及改善職工的其他生活問題。在不干涉行政管理之直接任務的情况下,職工會可以檢查行政管理當局實行這些義務的情形,並幫助行政上建立有效的機構。
   簽訂集體合同的時候,或者在上級職工會及經濟機關决定他們工作的時候,有時也可能發生爭執。遇到有爭執的時候,怎樣解决呢?下面就是一個具體的事例。
   莫斯科一個工廠中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態:有一批高度熟練的旋盤工人被派去做一種只需要較低熟練勞動的工作。工人的這種調動,如果是由於生產上的需要,在蘇聯法律上是允許的。但是在這種情况下還應該保持這些工人以前的工資標準。可是這個工廠實際上付給這些工人的工資,却不按照以前的標準,而是按照他們當時所做的工作發給比以前低的工資。因此,這些工人就向車間主任提出意見,車間主任囘答說,這是由於經費不足。工人們又向工廠行政管理方面提意見,還是得到同樣的囘答。於是工人們就到職工會的工廠委員會去上訴。工廠委員會隨卽就把他們的控訴轉交給爭議調停委員會。結果爭議調停委員會認爲工廠行政管理方面的行動不合法,决定仍按以前的標準發給工資。這個問題終於得到了合理解決。
   按照一般的程序,工廠委員會審查了工人的控訴以後,如認爲工廠行政管理方面的行動確有不合法之處,他就將工人的控訴轉交給爭議調停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由工廠行政管理當局和職工會兩方以同等數目的代表在平等基礎上組成的,它的任務,是調解管理當局與工人之間關於不合理的開除或處罰工人工資付得不合理、發生的爭議,爭議調停委員會作出決定以增加額外工作、及下發工作服等問題上所後,工人和行政雙方都必須執行。如果有一方不執行,工廠委員會或工廠行政管理方面就可以將爭議調停委員會的決議交到人民法庭,由人民法庭根據法律來處理。
   (新華社北平十三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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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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