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民主青聯總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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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1476
颗粒名称: 中華全國民主青聯總會簡章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5月10日全國靑年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中華全國民主靑年聯合總會簡章。
关键词: 民主 青聯 簡章

内容

中華全國民主靑年聯合總會簡章,一九四九年五月十日全國靑年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爲中華全國民主靑年聯合總會。
   第二條、本會爲全國各民主靑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本會宗旨,在團結全國靑年,謀取靑年福利,與全國人民一起,爲爭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澈底勝利及完成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建設事業而奮鬥,並聯合全世界民主青年爲爭取世界持久和平與人民民主而奮鬥。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制。凡中國靑午(包括國外僑胞青年)所組織的各種全國性團體,及各省(市)靑年聯合團體,不分民族、性別、宗敎、階級、黨派及政治信仰,只要贊成本會宗旨,均得申請加入本會。但於必要時得吸收青年團體所不能包括而在靑年羣眾中有影響,(漏四字),並對本會工作有幫助之人士為個人會員。
   第四條、會員申請入會在全國青年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通過,在全國靑年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祕書處提請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第五條、會員權利:
   甲、對本會一切決議工
   作,根據本會宗旨
   進行討論、建議、
   和批評的權利。
   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
   權。
   丙、有享受本會舉辦的
   各種文化敎育福利
   事業的優先權。
   第六條、會員義務:
   甲、有遵守本會章程及
   執行本會章程的義
   務。
   乙、有向本會經常報告
   團體會務的義務。
   丙、有向本會繳納會費
   之義務。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退會之自由,但須向本會書面申明。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之嚴重行為者,經全國代表大會或全國委員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組織與
   職權
   第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爲民主集中制。
   第十條、本會以全國青年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在全國靑年代表會閉幕期間由大會選出之全國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在全國委員會閉幕期間,則由全國委員會選出之常務委員會負責領導會務。
   第十一條、全國青年代表大會之職權與召集方法如下:
   甲、職權:决定本會工
   作方針與任務,製
   訂或修改本會章程
   ,審查本會全國委
   員會的工作,選舉
   本會全國委員會(
   選舉辦法另有規定
   )。
   乙、召集方面:全國靑
   年代表大會每三年
   舉行一次,由本會
   全國委員會召集之
   。必要時得由本會
   全國委員會决定提
   前或延期召開,出
   席大會之代表名額
   ,由全國委員會規
   定之。
   第十二條、本會全國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至四人,由全國委員會委員互選之。本會全國委員會每年舉行會議一次,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之。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方為有效,必要時本會常務委員會得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全國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提議召開本會全國委員會的臨時會議時,本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召開之。
   第十三條、本會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委員互選組成之,其主席及副主席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兼任。常務委員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本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祕書處,處理日常工作,必要時得經常務委員會之通過,設立各種工作委員會。祕書處曁各種工作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辦事章則由常務委員會訂定之。
   第十五條、本會必要時得在各地設立辦事處,其組織辦法另定之。
   第四章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各會員團體按其會員數目繳納會費(辦法另訂),必要時得向會員及社會各界募集本會經費或請求政府幫助。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經全國青年代表大會通過後公佈實行。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屬於全國靑年代表大會,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全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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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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