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通過反動法令剝奪居民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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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0432
颗粒名称: 港府通過反動法令剝奪居民政治權利
并列题名: 我各民主黨派提出强硬抗議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49年5月25日香港英國政府立法局,根據該政府律政司祁利芬的臨時動議,一讀通過完全削奪居民政治權利的「社團註册及有關事項條例」法律。
关键词: 香港 居民 政治權利

内容

(新華社五日北平電)香港英國政府立法局,於五月二十五日根據該政府律政司祁利芬的臨時動議,一讀通過完全削奪居民政治權利的「社團註册及有關事項條例」法律。該條例創義上是管制(社團)實則是管制中國在香港的一切愛國人民,因為該條例規定:「如有某社團的成員住在本港或常在港內出現,或本港內有任何人辦理或協助辦理此種社團或代徵金錢或會費,則該社團雖係在港外組成,其總部或主要辦事處雖設在港外,該社團仍將被認為已在港內成立□,因而這種個人仍將受到該條例的管制。該條例規定香港現存的任何社團均須在條例實施之日起三十三日以內申請註册,香港政府註册官如認為某社團與在香港之外成立的政治組織或集團有關或聯繫時,他卽可拒絕予以註冊,同時,如他們爲某社團可能被用於「非法」目的或對所謂香港治安、福利或秩序不利或不相容的目的時,他也可拒絕予以註冊。對於已註册或免註冊的社團,香港註册官在自認「有充分理由」時,亦得隨時下令予以解散。英國註册官可隨時命令免註册,或已註冊社團,書面報告其組織章程,居留香港的主持人及社團員名單,命令發出前六個月內在港開會决數,開會地點及其他情況,確切報告英國當局。上述被英國當局拒絕註册的社團及未註册社團,英當局均否認其爲「合法社團」。該條例規定對於被認爲「非法」的社團主持人、辦理人或協助辦理人,得處以港幣三千元以上的罰款及處以一年以下的監禁。對其成員及參如這些社團集會的人,得科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欵及處以三年以下的監禁。即使不是這些社團的成負但聽仟這些社團在其所住或所有房屋內集會者,亦得科以一千元以下的罸欵和一年以下的監禁,英當局甚至不要證明某「社團」具有名稱,卽可進行控告。英國註册官或助理註册官如認爲某處為某社團或其他任何成員辦公或開會地點,卽可隨時進入或强入,進行搜查及逮捕。
   抗議全文
   (本報收音)新華社北平五日消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李濟琛,中國民主同盟負責常務委員沈鈞儒、章伯鈞,民主建國會常務理事黃炎培,中國民主促進會常務理事馬叙倫,中國國民黨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常務委員譚平山,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彭澤民,中國人民救國會中央執行委員李章達,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主席蔡廷鍇,中國職工黨主席陳其尤,爲香港政府剝奪中國政治黨派人民團體在香港活動權利及在港的每一個中國人的民主權利事,在六月三日發表聯合聲明,聲明中在列舉了英帝國主義軍艦日前非法駛入長江,幫助國民黨反動派砲轟中國人民軍隊,在馬來亞採取種種排華措施。五月二十五日香港政府通過了反動的取締社團活動條例等等反動行為之後,聲明中說:「我們站在中國人民立場鄭重聲明,英帝國主義這一連串反人民反民主的排華政策,是對於正在走向勝利道路的中國人民的一種挑釁行動,這種挑釁是萬分冒險的,必然會引起各種的嚴重後果。必須明白英帝國主義這一連串反人民反民主的排華政策,將無可避免的引起香港中國人民的憤怒;將無可避免的引起中國國內外人民的憤怒;將無可避免的損害中英兩國人民間的友誼;將無可避免的防礙英國與新中國建立正常關係。這一切後果,是由於英帝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的冒險的挑釁行動所引起的,自然只能由英帝國主義負其全部責任。我們站在中國人民立場,對於英帝國主義這種無理性的排華政策表示強硬的抗議,並請國內外一切愛好和平民主的人士加以密切的注意,起來糾正香港當局這種反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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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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