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辦法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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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0358
颗粒名称: 外匯管理辦法公佈
并列题名: 指定中國銀行等為執行機構自由議價成交嚴禁場外交易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49年6月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司令部公佈施行「華東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
关键词: 華東軍區司令部 管理辦法 外匯

内容

(本報四日上海電)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司令部制定「華東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三日公佈施行。該辦法全文如下:
   華東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爲推進國外貿易,便利僑匯,平衡國際收支,防止投機,繁榮經濟,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匯,指在國內外支付之一切外幣欵項,包括外國幣券及以外幣支付之票據、電匯、卽期匯票、見票匯票、遠期匯票、支票、旅行支票、半年以內到期付欵之期票、銀行通常經營之半年以內之一切付欵憑證、銀行及商業承兌匯票等。凡(一)出口貨售得之外幣價欵,(二)航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商人基於交易行為所得之外匯,(三)華僑匯欵及其他國外匯入之欵項,(四)國內中外人民持有之外國幣券,皆屬之。
   第三條由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指定中國銀行為執行管理外匯任務及經營外匯業務之機構。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得指定經營外匯向著信譽之銀行爲「指定銀行」,代理中國銀行買賣外匯,並代理客商買賣外匯,及代辦國外匯兌義務。
   第五條由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指定中國銀行為法定之外匯存單交易場所,各指定銀行皆爲交易員。中國銀行根據市場情况,報經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核准後,公佈每日外匯開盤價格,交易員在交易所內依照外匯供求情况自由議價成交,嚴禁一切場外交易。
   第六條凡屬本辦法第二條定義內包括之外匯,皆須存入中國銀行做為外匯存欵,換取外匯存單,或直接售與中國銀行,換取人民幣。外匯存單持有人得將其外匯存單在交易所自由成交。
   第七條非依下列用途並持有證件者,不得購買外匯存單:
   甲、辦理進口持有對外貿易管理局所發之進口許可證者;
   乙、持有適當證件,已經中國銀行核准購買外匯,預付出口貨運佣金及保險費者;
   丙、持有適當證件,已經中國銀行核准購買外匯,支付親屬或國內公司駐外職員生活費者;
   丁、持有出口證件,已經中國銀行核准購買外匯,支付出國旅費者;
   戊、持有經省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或上海南京杭州三市人民政府核准之其他用途,須購買外匯者。
   第八條外匯購買人如因交易之全部或一部份取消而不需要之外匯,原購買人應即如數按照原價賣與中國銀行。
   第九條中國銀行得隨時檢查指定銀行外匯之帳册,並規定各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之手續費。
   第十條指定銀行不得自己買賣外匯,並不得有代客或自己經營有關資金逃避及套匯或其他投機行爲。在支付外匯時,應負責審查該項外匯之支付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正當用途。
   第十一條指定銀行不得買賣外幣有價證券及其他未經中國銀行核准之業務,如有違犯本辦法之規定及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通吿之規定者,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得撤消其准許證並沒收其外匯。
   第十二條,除中國銀行及指定銀行外,任何人不得自行經營代客買賣外匯,保證或私相轉讓,違者得沒收其外匯並科以罰金。
   第十三條因公務入境或短期旅客持有證件者,所持外幣或票據須仕中國銀行入境口岸兌換機構兌成人民幣,或作原幣存款,使用時按交易所市價支取人民幣,於離開國境時得將所餘存欵原幣取囘。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正時,得隨時公布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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