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领取救济金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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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1020210000757
图表名称: 老人领取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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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类型: 照片
分类号: F241.4
关键词: 劳动经济 失业

内容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存在失业人员,这已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了保证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劳动合同至重新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1986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而正式宣布我国失业人员的存在和失业人员的待遇。 《暂行规定》明确,可以领取待业保险金的人员为:一是宣布破产企业的职工;二是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三是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四是企业辞退的职工。1993年初,国务院又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新增领取失业救济的人员为: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三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职工。无疑,吃“待业保险金”的队伍在壮大。 1993年10月,国家劳动部正式宣布将“待业”改称失业,并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从而结束了“待业”这一模糊概念的历史。失业救济金的困惑自1986年国务院《暂行规定》发布后,各地劳动部门都开始设立待业保险机构,并开设待业保险基金专户,在全民企业收缴待业保险基金。收费标准是按企业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 1986年至1989年,苏北某市劳动部门共收缴待业保险金600余万元,四年共支出救济金1.4万元,其中1986年领款为1人,发放救济金108元,1987年6人,发放救济金5335元,1988年19人,计发3826元。钱收来了,领款人却不多。 是不是没有符合失业救济的人,回答是否定的。1987年至1989年,该市仅市区全民企业因各种原因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就达百余人。这么多人失业为什么领救济金人那么少呢?。一是宣传不够,大部分职工不了解或压根就不知道还有这等好事。再者是少数人不愿领。曾有这样一名青工,和单位解除合同后在家待业,按规定他是可领取失业救济金,但他没有去,当人问他为什么不去领失业救济金时,他苦笑一下说:“一个月领取几十元钱,来回盖几个, 章,还落个失业的名声,不值。”主管部门诉衷肠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企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市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过去积累是按合同制工人的标准工资的1%收缴,而合同制工人工作年限普遍较短,工资偏低,积累率就更低,大约是200个工人的积累才能养活一个失业人员。假如市区出现一个企业破产,当年收取的失业保险金就可能被吃完,也就谈不上积累,甚至出现亏空,靠财政补贴就更困难了,所以,国务院从1993年5月起,将原标准提高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收取。虽然是件好事情,但在收缴中还有少数领导不理解,出现欠缴、拖缴现象。有的企业领导甚至说这是企业不合理的负担。有的企业领导认为自己企业效益好,不会出现失业人员,也不愿缴纳基金。其实这是对失业保险的误解。效益好的企业并不等于没有失业人员,随着改革的深入,少数富余人员的离岗以及各种原因终止合同人员都有可能加入失业队伍,而眼前效益差的企业参加失业社会保险则显得更为重要,一旦倒闭,失业工人才能有所依靠。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们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前提是先缴款后享受,没缴款的单位和职工是不能享受的。前几年,市和高计时公司倒闭后,64名职工成为政府的一大包袱,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一直困扰着政府和企业的领导,因在正常生产期间,该厂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当然不能享受失业救济。在企业破产时,经多方协商,补缴11万余元保险金,使失业人员在近两年内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才将这一行将激化的矛盾缓和下来。 在救济金发放处,笔者采访几位前来领救济金的失业人员。 ——小张原是一家大厂的一名技工,在家电及小机械维修方面很有一套,早想辞职干个体,但又担心生意不好吃不上饭,当听说凭自己的工龄可以领一定数额的救济金后,断然和厂方解除了合同,到劳动部门办理了失业手续。 ——第二个釆访对象是一个30多岁的妇女。她原在农村,后来随丈夫进城工作,单位倒闭后每月在这里领取90元的救济金。她说真不幸,第一次工作就遇到这样情况,丈夫在另一个企业工作,工资也不高,家中有两个小孩,生活比较拮据。 ——第三个采访对象是个饱经沧桑的农家老汉,手持救济证在等待发放救济金。他说是替儿子领的;儿子脾气不好,原在市区一家大厂做钳工,厂里调他去做焊工,他因眼睛近视不愿干,厂里负责人说:“不愿干就解除合同。”他一气之下就回家,不久,厂里就下发了解除合同的文件。 明天,你会失业吗?如果说前一时期的失业人员主要是全民、集体企业少数因种种原因解除合同人员的话,那么,在《劳动法》正式实施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公有民营、民有民营、三资企业中的职工则随时都有失去饭碗的可能: 铁饭碗不铁的新观念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在去年初召开的产权制度改革会议上,市领导提出把改制企业15%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在市区引起不小的震动。正在试播的市电台直播室不断接到一些职工打来的电话,询问15%是怎么回事,失业了怎么办?电话里,一些人情绪低落,无可奈何;一些人情绪偏激,怨声载道,直急得直播室的同志赶到市劳动局咨询。 笔者一位好友,大专毕业,原本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工厂不景气,去了一家民有民营企业工作,去报到那一天,他带着自己的档案,接洽他的是新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他将自己的档案给那位主任,主任用疑惑的眼光看着他,然后笑着告诉他: 档案自己保管吧,这里不需要。我的这位好友愣了半天。后来他告诉我,他当时的感觉,不要档案就是临时工性质,临时工随时可以失业,一连串想法冒出,自己像是掉进了冰窟。半年之后,我这位好友喜洋洋地告诉我:“看来失业压力还是好的,这半年虽然时时有失业的危险,但工作还是很充实的,收入也可观,在这里干半年相当于在原单位一年多时间。”看来,不同企业、不同人物对失业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总的看来,改革后企业职工的心理适应能力好于没有改革企业的职工。葛恒展/文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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