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新规定:不得擅自查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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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6927
颗粒名称: 泗洪新规定:不得擅自查企业
其他题名: 干部待遇也将随企业档次升降确定
分类号: D035.2
摘要: 泗洪县委日前出台新的企业干部管理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保护、激励两个方面。保护措施规定,除由组织部门牵头综合考核企业和纪检部门执纪办案需要以外,其余各部门不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去査企业,更不得以各种借口和巧立名目揩企业的油,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意见》还提出,按规模、效益的大小,综合考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将企业分为一、二、三档,企业干部的管理及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与企业相应的档次挂钩。
关键词: 干部待遇 企业干部

内容

本报讯泗洪县委日前出台新的企业干部管理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保护、激励两个方面。
  保护措施规定,除由组织部门牵头综合考核企业和纪检部门执纪办案需要以外,其余各部门不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去査企业,更不得以各种借口和巧立名目揩企业的油,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意见》还提出,按规模、效益的大小,综合考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将企业分为一、二、三档,企业干部的管理及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与企业相应的档次挂钩。定档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统计局、审计局及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每年考核一次企业,依据考核结果重新调整划分企业的档次。凡连续两年达到上一个档次相应的标准,企业可晋升一个档次;如果各项指标超过现有一档标准,县委组织部向上级申报,企业将享受副处级待遇。反之,连续两年未能保持所在档次标准的,则降档。企业干部的管理及所享受的各项待遇随企业档次的升降来确定。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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