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淮阴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00920020210006927 |
颗粒名称: | 泗洪新规定:不得擅自查企业 |
其他题名: | 干部待遇也将随企业档次升降确定 |
分类号: | D035.2 |
摘要: | 泗洪县委日前出台新的企业干部管理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保护、激励两个方面。保护措施规定,除由组织部门牵头综合考核企业和纪检部门执纪办案需要以外,其余各部门不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去査企业,更不得以各种借口和巧立名目揩企业的油,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意见》还提出,按规模、效益的大小,综合考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将企业分为一、二、三档,企业干部的管理及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与企业相应的档次挂钩。 |
关键词: | 干部待遇 企业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