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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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6917
颗粒名称: 通告
分类号: F241.32
摘要: 为维护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职业中介及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招工(招聘)广告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各类用人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街道乡镇企业。
关键词: 招聘 招工

内容

为维护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职业中介及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招工(招聘)广告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各类用人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街道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招用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橱窗、印刷品等各种媒介刊播、设置、张贴招工(招聘)广告,须按隶属关系报劳动行政都门审核同意;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工广告需经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未经劳动部门审査同意的招工(招聘)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不得发布其广告。
  二、向社会发布的招工(招聘)广浩应翔实、明白,不得用夸张不实之词欺骗求职者。广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招用人数、条件、工种(或专业)、招收地点、报名时间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广告发布者应按“招工(招聘)广告审批表”审批后的内容刊播。
  三、市劳动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于近期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中介和企业招聘职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淮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阴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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