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5年度《淮阴市施工取费标准证书》年检、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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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6161
颗粒名称: 关于做好1995年度《淮阴市施工取费标准证书》年检、验证工作的通知
分类号: TU4
摘要: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反”斗争,根据市纪委淮纪发(95)6号《关于加强基建领域执法监察和纪律监督的意见》和市建委、市监察局淮建办(95)第4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坚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已领取《淮阴市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证书》的单位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河、清浦两个区的区属施工企业,由区建设局负责将原领“证书”(正、副本)送到我处统一办理验证手续。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工程造价

内容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反”斗争,根据市纪委淮纪发(95)6号 《关于加强基建领域执法监察和纪律监督的意见》和市建委、市监察局淮建办(95)第4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坚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已领取《淮阴市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证书》的单位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河、清浦两个区的区属施工企业,由区建设局负责将原领“证书”(正、副本)送到我处统一办理验证手续。
  二、各县(市)的所有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在各县〈市〉承担任务的施工企业),由所在地建设局负责将原领“证书”(正、副本)集中送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验证手续。
  三、淮阴市区的所有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来淮施工企业),由所在单位自行将原“证书”(正、副本)送到我处办理驶证手续。
  四、所有施工企业在履行验证手续时,必须提供1994年四季度及1995年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和施工严值报表。
  五、送验时间:199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六、凡在我市范围内承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装饰、防腐等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至今尚未领取《淮阴市施工取费标准证书》以及已领证而未办理验证手续的施工单位,均不得执行从1994年10月1日起调增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和从1995年1月1日起机械台班费用调整等文件。对逾期不办理验、换证手续的企业,我处将吊销该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证书》,并行文见报公布于社会。
  所有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竣工结账和招投标活动中,均要亮证取费,无证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其施工任务;否则,建设单位、经办银行有权拒付工程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观定进行处罚。
  以上通知,希各有关单位迅速认真贯彻执行。
  淮阴市工程造价管理处1995年4月28日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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