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日耳曼老太的税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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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6074
颗粒名称: 学学日耳曼老太的税法意识
分类号: D922.22
摘要: 有位出国人员在德国遇到了一件使他深有感触的事:在一个啤酒店,他想买几只新颖别致的空啤酒瓶带回来纪念,但女老板硬是不卖,他再三要求,那位老太发了怒。意思是,她是一位诚实的日耳曼商人。经营项目中没有空啤酒瓶,所以她不可以卖。而且,如果卖了也无法纳税,不纳稅的买卖是万万做不得的。所以,不管赚多赚少,这笔生意都不做!
关键词: 财政法 税法

内容

有位出国人员在德国遇到了一件使他深有感触的事:在一个啤酒店,他想买几只新颖别致的空啤酒瓶带回来纪念,但女老板硬是不卖,他再三要求,那位老太发了怒。意思是,她是一位诚实的日耳曼商人。经营项目中没有空啤酒瓶,所以她不可以卖。而且,如果卖了也无法纳税,不纳稅的买卖是万万做不得的。所以,不管赚多赚少,这笔生意都不做! 听到这件域外奇事,不得不由衷敬佩这位日耳曼老太。她起码有三点值得我们学习:其一,未做买卖先想到了法律。她将自己的经营范围严格规范在工商和稅务的法规之內,决不越雷池半步。其二,不纳税的生意坚决不做,即使是対可以赚一笔的“老外”也不例外。其三,向顾客宣传了稅法,有利于增强别人依法纳税的观念。这位日耳曼老太的税法意识着实不错。和这位日耳曼老太相比,我们的不少经营者是应当汗颜的。我国虽然有了税法,但偷稅漏税的现象屡见不鲜,“要想富,吃稅务”,几乎成了一些人发财的诀窍。但细细想来也不奇怪,西方一些国家搞市场经济多年,人们已逐渐养成了以法制规范市场行为的习惯,而我们刚刚开始。正因为如此,我们更有必要多花精力来学学那位日耳曼老太的税法意识。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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