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幕法盲上演的悲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6012
颗粒名称: 一幕法盲上演的悲剧
分类号: D631.2
摘要: 在沭阳县耿圩乡的东北角,坐落着一个仅有20多户130多口人的小村庄,这就是耿圩乡周庙村郑庄组。郑庄组的庄后,有一条横穿周庙村的大路。该路始建于1975年。建路当年,周庙村统一规划,在大路两旁植了树。经过22年的风雨滋润,至今,树早已成材。前不久,周庙村领导通过向有关部门请示和慎重研究,决定对大路两旁的树木进行更新换代。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恶性犯罪

内容

在沭阳县耿圩乡的东北角,坐落着一个仅有20多户130多口人的小村庄,这就是耿圩乡周庙村郑庄组。郑庄组的庄后,有一条横穿周庙村的大路。该路始建于1975年。建路当年,周庙村统一规划,在大路两旁植了树。经过22年的风雨滋润,至今,树早已成材。前不久,周庙村领导通过向有关部门请示和慎重研究,决定对大路两旁的树木进行更新换代。为此,郑庄组部分农民对植于他们庄后的树的权属问题与村里产生了意见分歧。郑庄组部分农民认为:树在郑庄组地盘上长大成材, 所有权应属郑庄组农民所有。于是,他们推选仅有初小文化程度的郑立志为代表,向乡法律服务所申诉。乡法律服务所通过实地调查后,认为树是村里所栽, 路也是村里所铺,土地又是集体所有,树的砍伐权应属集体的。乡法律服务所按有关政策法规给予调解。同时,指出在事发前县法院就曾对此树作过依法“诉讼保全”。充分证明树的所有权是周庙村的。郑立志等人见未达到自己目的,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不服调解。乡法律服务所见郑立志等人想不通,就向他们指明:“你们若认为我们乡里有偏差,县法院以前的 “诉讼保全”错了,可以向县人民法院申诉,在没有裁决的申诉期间,树可以不砍伐。”郑志安等置乡法律服务所于不顾,扬言:我们不上诉,法院判决也没用,我们就是要伐树。
  郑志安、郑志军、郑志兵等人,既不服从乡法律服务所调解,又不向县法院起诉,擅自回家召开部分不懂法的群众会议,鼓动、分工布置抢伐树木。3月21日深夜零时,由郑志安、郑志军、郑志兵、郑爱国等串连纠集20多人,手持斧锯连夜将119棵树木偷偷伐倒。郑庄组部分农民未经批准,擅自强行盗伐集体树木,触犯了《刑法》第128条规定。于是乡村干部和派出所前往护法,制止事态发展。郑立志等参予盗伐树木的人非但不听劝阻,反而让以黄秀霞为首的部分妇女出来对执法干警进行围攻、无理纠缠、殴打、并抢走耿圩派出所指导员李学昶手枪一支、子弹六发。3月21日上午,县公安局接报后,为防止枪支出事,立即派出治安股长王士超、指导员吴洪友等七名干警,赶往郑庄组,准备追回被抢枪支、弹药。
  王士超听说枪支在黄秀霞处,即找到黄,要其交出枪支。黄秀霞不交出枪支,反而睡地撤泼,并胡言“公安局打人”,挑动几十名不明真相群众,手持木棍对公安干警大打出手。王士超见事态恶变,边向后退边用“大哥大”向局领导汇报。郑守华、郑志军、郑志兵等一伙五、六个人一齐向王士超追打。王士超怕枪支再次被抢出事,一边撒退,一边向天鸣枪,把子弹全部打光。就在他跑出100多米后,被追过来的人一阵乱棍打晕在路边沟中,携带的七七式手枪和“大哥大”被郑守华、郑志军等抢去。与此同时,同去的公安干警、联防队员、乡干部均遭不同程度的殴打和辱骂,有的被打倒在地,有的被打成重伤,干警们面对受蒙蔽的群众,始终保持克制的态度,无一还手。一些不法分子还嫌不够,还把副股长唐玉国的警官证扣下,并把干警李学昶、骆金龙扣为人质后,才允许其余人离开现场。3月21日下午3时,沭阳县公安局局长姜正成获悉详情后,立即向县分管政法的领导汇报,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釆取紧急措施,追回了被抢枪支和弹药,并将郑志军等参与闹事的24个村民抓获审查,平息了事件。编后法律是无情的,以身试法者终究被绳之以法。通过调查取证,经县检察院批准,4月4日,在耿圩乡召开的公开处理大会上,郑守华、郑志军、郑志兵、郑爱国、郑守连、黄秀霞分别被以抢夺枪支罪、阻碍执行公务罪、盗伐林木罪依法逮捕。参与闹事者郑立权、郑立成等12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情虽已过,触犯《刑去法》者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这起案件却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郑志军等人,因树木的所有权问题,起初想到向乡法律服务所申诉,这一步走的是对的;在乡法律服务所依法调解后,他们若按乡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办,事情也就得以依法解决。在相互有异议时,若按法律程序向县法院起诉, 事情也许不会像今天这样结局。而郑志军等人却作了愚昧的选择,错误地认为:族大于法,拳头重于法, 演出了一场悲剧。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以法治村活动,希望广大群众都能够认真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切莫像郑庄组少数法盲那样, 再干以身试法的蠢事!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阅读

相关人物

叶书凡
责任者
徐守义
责任者
郑立志
相关人物
郑志安
相关人物
郑志军
相关人物
郑志兵
相关人物
郑爱国
相关人物
李学昶
相关人物
王士超
相关人物
吴洪友
相关人物
郑守华
相关人物
唐玉国
相关人物
骆金龙
相关人物
姜正成
相关人物
郑守连
相关人物
郑立成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沭阳县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沭阳县公安局
相关机构
沭阳县检察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沭阳县
相关地名
耿圩乡
相关地名
周庙村
相关地名
郑庄组
相关地名
周庙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