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劳动法》要加大力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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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5813
颗粒名称: 宣传《劳动法》要加大力度
分类号: D922.5
摘要: 《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将是一个长期的艰难过程。例如,有的企业干部说:当前企业经济困难较多,宣传《劳动法》多了,我们工作不好干,贯彻《劳动法》影响企业法人威信。又如,按《劳动法》规定,所有企业都要签订集体合同。
关键词: 法人 企业

内容

《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将是一个长期的艰难过程。例如,有的企业干部说:当前企业经济困难较多,宣传《劳动法》多了,我们工作不好干,贯彻《劳动法》影响企业法人威信。又如,按《劳动法》规定,所有企业都要签订集体合同,有的企业法人对此不理解,认为: 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主席要和党、政干部平起平坐,这哪能?企业工会主席也有顾虑:签订集体合同,内容既要企业法人同意,又要职工满意,不好协调统一,难度较大。
  凡此种种错误认识,都是因为不能全面准确掌握《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内容实质,为此宣传《劳动法》还需加大力度。宣传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企业领导干部身上。要教育干部带.头学习《劳动法》增强法制意识,做执法的模范。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全面准确理解劳动者的权力与义务,坚持权力与X务的辩证统一,引导职工学会用法律武器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传《劳动法》是工会的重要职责,工会要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利益。政府与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对宣传和贯彻《劳动法》情况进行检査,对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彭,发现问题要帮助纠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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