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颁发加强执法监察和纪律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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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5614
颗粒名称: 市纪委颁发加强执法监察和纪律监督意见
分类号: D630.9
摘要: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了“工程建设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市纪委“关于加强基建领域执法监察和纪律监督的意见”,市建委和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根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的通知”,对规范承发包双方的交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会上还表彭了1994年度市区招标工程施工守约企业。
关键词: 纪律检查 纪律监督

内容

本报讯昨天上午,我市召开了“工程建设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市纪委“关于加强基建领域执法监察和纪律监督的意见”,市建委和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根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的通知”,对规范承发包双方的交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会上还表彭了1994年度市区招标工程施工守约企业。
  为了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实现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市建委和监察局联合作出规定,1、凡在淮阴市区范围内(含开发区、部队等)的工程建设项目,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和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都必须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2、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和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必须坚持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和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只能在市直属二级以上企业间通过竞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今后,凡未办理登记报建的项目不得进入市场,不准招标发包,不准开工建设。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郑祥彩在会上强调,要落实建筑工程的报建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建设部门的管理干部,不得为亲朋好友介绍工程, 不准向承建单位吃喝卡要。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打好“两反” 的总体战。(陈云庞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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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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