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审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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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5409
颗粒名称: 淮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审査通告

内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维护户外广告宣传及经营的正常秩序,促进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并对将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审查管理。现通告如下:1、凡现已在市区范围内通过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橱窗、车身、候车亭、墙壁、灯杆、招贴、横幅、雕塑、人行过街桥、街头电话亭、公路护栏、空中汽球、汽艇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必须在1995年5月10日由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携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发布照片或彩稿到淮阴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2、凡通告之日后将发布的上述广告,必须由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携实就布样稿有关证明文件到淮阴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查后,方可发布。
  3、对不执行上两条规定的,将由淮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广告管理法规予以查处。
  —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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