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吃亏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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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5234
颗粒名称: 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吃亏吗?
分类号: F810.42
摘要: 自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是按6%计算的,低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因此不少一般纳税人为不增加自身的税负不愿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从而给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影响。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是否会提高自身的税负,由此吃亏呢?如仅仅从票面上的进项税额看,一般纳税人在抵扣税款时要吃亏。
关键词: 财理理论 纳税人

内容

自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是按6%计算的,低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因此不少一般纳税人为不增加自身的税负不愿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从而给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 一定影响。
  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是否会提高自身的税负,由此吃亏呢?如仅仅从票面上的进项税额看,一般纳税人在抵扣税款时要吃亏。但是,只要双方谈定合理的价格,就不存。在谁吃亏的问题。比如:某一般纳税人从另一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为100元,加上支付的17元税金,会计支付117元,如果某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同样不含税价格为10。元的商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会提高自身税负。因为加上6元税金,合计支付1。6元,较上少支付11元进项税款,前后抵消。如果某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票面价格为100元,就合算,也不存在提高自身税负问题。
  (国税)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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