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 赔偿损失三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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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5179
颗粒名称: 法院调解 赔偿损失三千
分类号: D925.114
摘要: 日前,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玩耍不当致使同学失去手指而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依法调解由肇事者赔偿3000元生活补助费。16岁的吴某系淮阴县某乡中学女生,家住该校。1993年2月4日下午,吴某外出回家,走到学校大门口时,遇到男同学王某。王某要求与吴某玩耍,吴不同意。王遂将学校大铁门上的小铁门关上,吴某见状忙去推门要求进去。
关键词: 调解制度 损害赔偿

内容

本报讯日前,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玩耍不当致使同学失去手指而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依法调解由肇事者赔偿3000元生活补助费。
  16岁的吴某系淮阴县某乡中学女生,家住该校。1993年2月4日下午,吴某外出回家,走到学校大门口时,遇到男同学王某。王某要求与吴某玩耍,吴不同意。王遂将学校大铁门上的小铁门关上,吴某见状忙去推门要求进去。就在这一推一关之际,吴某的右手食指、中指指头被夹在门框之间,两个指头当即被夹掉了部分。经治疗,昊某两个手指各截去半个指头。经法医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右手功能,其伤残程度为十级。吴某的医疗费用已由王家负担,但对伤残补助,双方未达成协议,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生活补助费。一审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不付。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吴某伤残生活补助费3。。0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60元,鉴定费130元,合计390元,由王某法定代理人负担。
  (李涛)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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