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淮阴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00920020210005178 |
颗粒名称: | 朱佃富玩忽职守被处罚 |
分类号: | D924.393 |
摘要: | 4月14日,清浦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宣布对朱佃富免予起诉决定。朱佃富原系市被单厂经营科科长,1990年9月,吴克生、吴克祥、沈金华等人,持四川工合发展总公司业务部的介绍信(该业务部于当;年5月已停业整顿)来淮阴市被单厂联系购买被单,提出用6.5万现金,购买价值14万元的被单,朱既不执行厂长关于先去市工商局咨询弄清该单位情况后再说的指示,又明知对方不具有法人资格,竟擅自与吴克生等人签订了购销被单的合同,1990年9月至1991年1月,连续4次发给吴克生等人被单44740条,价值73.3万余元,仅收回货款31.9万余元。 |
关键词: | 刑法分则 玩忽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