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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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5160
颗粒名称: 明确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其他题名: 市人行行长王惠荣就《人行法》答本报记者问
分类号: F832.31
摘要: 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人行法》),作为建国以来的第一部金融大法,终于在3月18日通过。本报就《人行法》有关问题,釆访了市人民银行行长王惠荣。问:《人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有哪些规定? 答:《人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关键词: 金融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

内容

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人行法》),作为建国以来的第一部金融大法,终于在3月18日通过。本报就《人行法》有关问题,釆访了市人民银行行长王惠荣。
  问:《人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有哪些规定? 答:《人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这些规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人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以及可以釆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为中国人民银行正确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问:能否就货币政策,作些具体介绍?答: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针的集中体现,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据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依据。《人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这就是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稳定货币币值,实现这个目标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的增长。经济增长需要依靠各种政策的支持和配合,就货币政策而言,对经济增长最有力的支持,就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环境。
  问:中国人民银行既然是金融业的主管机关,为什么还要经办具体业务呢? 答: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是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但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它拥有资本和资产,可以依法经营业务。
  这是执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需要。《人行法》从三方面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一、为执行货币政策经营的业务;二、为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而经营的业务;三、为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提供服务而经营的业务。具体讲:为执行货币政策而经营的业务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动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所进行的业务操作。具体包括: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管理业务,存款准备金业务;基准利率管理业务;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及再贴现业务;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以及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经营管理业务等;为加强对金融的监督管理而经营的业务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稽核、监督、检查;为对金融机构、政策部门和其它机构提供服务而经营的业务主要有经理国库业务、代理政府债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问:中国人民银行开办的这些业务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有哪些特点?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偏离货币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实现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并依法履行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也以盈利为目的,则会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和依法监督管理金融业的公正性。
  问: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要对其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答: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肩负组织管理经济的重担,当中国人民银行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与扩大生产规模,追求增长速度的硬性指标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要干预银行,命令银行提供贷款,造成银行对货币信贷供应失控的被动局面。为此,《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既顾及到分支机构的现行依制,利于中央货币政策同地方政府经济活动相配合,又考虑到改革发展的方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为今后的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做好了法律上的准备。
  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不是一级法人机构?答;不是的。对于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人行法》明确规定它仅仅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职权必须经总行授权才能行使。不同的分支机构所拥有职权是不同的,这与过去同级分支机构拥有同等权力的做法是一个很大的改革,尽管分支机构由于总行授权不同而履行着不同的职责,但是作为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对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基本职责是相同的。
  问: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政府的关系?答:中国人民银行所承担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币值稳定等职能,决定了它只能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而对地方政府保持独立性。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要对其分支机构在行政隶属(包括干部的任免、调配)业务活动经营与决策上,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可以监督和支持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方针政策,这对于保证贯彻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从宏观上加强对一国金融业的管理和调控都是十分必要的。
  问:为什么要在其内部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呢?答: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这一主要职责决定的。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货币政策,保证货币政策的正确性,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必要的。《人行法》 对此做出的规定,保证了中国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改革。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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