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农田的“农转非”现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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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4785
颗粒名称: 警惕农田的“农转非”现象
分类号: F307.11
摘要: 我市有好几个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对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理应做过细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可是,据了解,有的地方对此动作迟缓,行动不力,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很大。据《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南平市,为严格控制非农用地,谨防粮田“农转非”,从去年10月起,在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填表造册,明确用途,并对连片高产稳产田层层签定保护责任状。
关键词: 农业种植 商品粮基地

内容

我市有好几个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对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理应做过细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可是,据了解,有的地方对此动作迟缓,行动不力,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很大。据《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南平市,为严格控制非农用地,谨防粮田“农转非”,从去年10月起,在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填表造册,明确用途,并对连片高产稳产田层层签定保护责任状。
  南平市抓防止粮田“农转非”有三点做法值得借鉴:一是抓得早。早在1991年,南平市政府就把国道省道两侧和连片吨粮田划为耕地保护区。二是抓得实。国务院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该市及时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在全市16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认真开展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对吨粮田和高产稳产田立牌标志,实行重点保护。他们还在乡(镇)、村两级签订了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三是及时建立健全一系列保护制度。如市、乡 (镇)、村三级共同负责制,农田审批制、损失补偿制,对闲置、荒芜耕地行为处罚制,以及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跟踪、监督、检查制度,还明确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中的责任。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农田、耕地保护有章可循。
  淮阴是农业大市。有些同志前些年自认为本地土地资源丰富,保护耕地意识较弱,出现了“路大、渠大、家院大”的现象。随着人口的增长、建房等非农用地迅速增加,土地资源优势已不复存在。可是时至今日,有的干部、群众对搞好保护耕地,防止粮田“农转非”仍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必须引起重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与先进地区行动上有差距,执法意识上有差距,采取行之有效的着子,实实在在把保护耕地的工作做好。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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