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淮阴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00920020210004615 |
颗粒名称: | 趁人之危抢财物——不义 沈某等人被处罚——活该 |
分类号: | D631.2 |
摘要: | 4月1日,淮阴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经过一个月余的缜密调查,对在2月5日哄抢沉船财物的洪泽县航运公司沈某、董某、杨某等28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的治安处罚。今年2月4日下午,安徽省亳州、阜南、涡阳航运公司的运载煤、山芋干等物资的8条船只,途经洪泽湖10—13号标时,因陡起大风而沉没,船上50余人经多方营救全部脱险.正当落水船民惊魂未定时,家住洪泽航运公司的无业人员沈某、董某、杨某等28人,分乘9条机动船,用自制的挠钩哄抢沉船的自行车、铁锚、绞关、山芋干、电瓶等财物,价值数千元.。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犯罪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