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公安局处理一起暴力妨碍公务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4288
颗粒名称: 沭阳公安局处理一起暴力妨碍公务案
分类号: D914.36
摘要: 3月21日下午,沭阳县公安局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一起妨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案,追回公安干警被抢手枪两支、大哥大电话一部,并将4名主要闹事者依法刑事拘留。21日上午,沭阳县公安局耿圩派出所干警在依法制止一起哄抢集体树木事件时,周庙村郑庄组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抢去干警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
关键词: 刑法分则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内容

3月21日下午,沭阳县公安局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一起妨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案,追回公安干警被抢手枪两支、大哥大电话一部,并将4名主要闹事者依法刑事拘留。
  21日上午,沭阳县公安局耿圩派出所干警在依法制止一起哄抢集体树木事件时,周庙村郑庄组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抢去干警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该县公安局接到耿圩派出所报案后,立即派治安股股长王士超率领7名公安干警前往处理。王士超等赶到现场后,该组部分群众受少数人煽动,公然打伤前往处理问题的干警,并夺去王士超七七式手枪1支、大哥大电话1部。沭陌县公安局在获悉情况后,根据上级指示,调集优势警力,在县检察院干警的协助下,于当日下午6时许,起获被抢的枪支、子弹及大哥大电话,依法对参与闹事的有关人员进行传讯,及时处理了这一案件。
  省公安厅领导获悉情况后,批示:”事件处理得较好",“请沭阳县局迅速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取证,对聚众闹事的为首者和抢夺枪支、殴打干警的罪犯,应依法惩处。”(彭月明)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阅读

相关人物

彭月明
责任者
王士超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沭阳县
相关地名
周庙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