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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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3617
颗粒名称: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重道远
分类号: D912.294
摘要: 1983年,总部设在荷兰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 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4年12月16日2,中国消费者协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1987年9月成为国际消费者联盟的正式成员。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近年来,本报陆续收到许多消费者的投诉信,反映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种种不法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査处。
关键词: 市场管理法 消费者权益

内容

1983年,总部设在荷兰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 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4年12月16日2,中国消费者协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1987年9月成为国际消费者联盟的正式成员。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近年来,本报陆续收到许多消费者的投诉信,反映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采取种种不法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査处。本报一方面将部分来信公开见报,对某些不法生产经营者进行曝光,一方面将部分来信转送有关部门査处。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走访了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了解了我市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一些情况。
  令人欣喜的变化我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12月15日。去年是《消法》 实施的第一年,我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级消协共接待消费者来信来访咨询约1.2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750起,解决率达98%,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达557万元;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案件有3起,其中已有2起案件胜诉;组织和配合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140余次,査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数万件,价值达50多万元。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逐步树立。随着《消法》的颁布实施,全市上下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宣传学习 《消法》的活动。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逐步树立起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自我保护意识,“有事找消协“已渐渐受到消费者的重视。
  二、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逐步展开.我市各地消协克服人员少、投诉多、情况复杂等困难,积极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如,淮阴县一消费者购买了一台香雪海牌冰箱,使用一段时间后,冰箱不制冷了,经有关单位检测,属质量问题,当事人多次与厂家联系,问题迟迟不得解决。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处,厂家很快给当事人调换了一台新冰箱。涟水县消费者蒋祝俊的6岁男孩被某厂生产的啤酒瓶炸伤左眼,导致左眼失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建议并坚决支持受害者向法院起诉,涟水县法院已于今年1月一审判决该厂赔偿受害者医药治疗费和伤残精神损失费6.9万元。
  值得思考的问题回顾去年我市宣传贯彻《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现象和问题。
  一、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还比较淡薄。现在,仍有许多消费者对《消法》内容知之甚少,在日常消费活动中,不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例如,有的消费者吃亏上当不知到什么地方去投诉,或是投诉时拿不出购物凭证等必要的证据;有的消费者觉得为一两件商品、一两元钱去“斤斤计较”,有失自己的脸面;有的消费者有从众心理,' 觉得受损害的也不是就自己一个人,大家都认了,自己又何必去出头冒尖讨个说法……。
  另外,从目前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较多,反映服务收费特别是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较少,这也反映出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认识的一种偏差。
  二、一些生产者、经营者还没有牢固树立“顾客就是上帝”的观念。他们把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割裂开来,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割裂开来。我市某厂生产的瓶装啤酒多次发生原因不明的爆炸,使消费者多人受伤,有关的投诉不断反映到各地消协,个别投诉因厂家在赔偿问题上讨价还价而最终对簿公堂。像这样的产品还谈得上什么质量信誉?还能给企业带来什么经济效益?三、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依法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应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目前,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生产者经营者的査处打击显得步伐缓慢、力度不够。依法狠狠打击各种不法行为,打击一起,教育一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的措施。如何进一步加强消协的队伍建设,把保护与打击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消法》在大众消费活动中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不断提高消协自身的威信,这应该成为今后各地消协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宣传贯彻《消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需要专业队伍的辛勤工作,更需要全体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只有形成全社会的综合保障体系,才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王健全)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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