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明大义 送子投案 法院公断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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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3540
颗粒名称: 深明大义 送子投案 法院公断 减轻处罚
分类号: D924.35
摘要: 2月28日上午,一位老汉拉着儿子于某的手满心欢喜地走出了宿迁市看守所的大门。孰不知,三个月前正是这位老汉带领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情是这样的:1994年12月的一天,于某乘邻居蔡某家中无人之机,潜入蔡家屋里,从木箱内窃得现金4000元后逃之夭夭。次日,蔡某向派出所报了案。事隔几日,于父发现其子神情诡秘,似有作案嫌疑,便进行盘问,于某不得不如实向家人说出了盗窃犯罪事实。
关键词: 刑法分则 侵犯财产

内容

2月28日上午,一位老汉拉着儿子于某的手满心欢喜地走出了宿迁市看守所的大门。孰不知,三个月前正是这位老汉带领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事情是这样的:1994年12月的一天,于某乘邻居蔡某家中无人之机,潜入蔡家屋里,从木箱内窃得现金4000元后逃之夭夭。次日,蔡某向派出所报了案。事隔几日,于父发现其子神情诡秘,似有作案嫌疑,便进行盘问,于某不得不如实向家人说出了盗窃犯罪事实。于老汉得知真相后,深为儿子的犯罪行为感到痛心。他深明大义地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你既然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处罚当即带领儿子到蔡家赔礼道歉,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及时送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此案公诉至宿迁市法院后,该院少年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寓教于审,做了大量教育、挽救工作,终于使于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决心痛改前非,重获新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和主动投案自首两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减轻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并于判决生效后当即解除羁押。
  (张志成)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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