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淮阴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00920020210003538 |
颗粒名称: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捣毁财物 |
其他题名: | 清浦一农民被判刑 |
分类号: | D926.2 |
摘要: | 2月22日,清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审判处张宏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去年6月4日上午9时许,张宏勤得知其子在清浦区武墩第二中学上学时被同学李某伤害致死,即纠集亲友20余人将其子尸体运到武墩乡三闸村7组李家门外,唆使众人砸门入室,将尸体停放在李家堂屋柜上,并指使亲友把李家主屋、厨房所有门窗和四间屋面的瓦全部砸毁,在墙角捣洞,推倒猪圈,将价值1000余元的两头猪卖掉,同时,把李家家具、被子、蚊帐、衣服、木料及门、窗等拿到屋外浇上柴油焚烧。 |
关键词: | 司法制度 审判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