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3535
颗粒名称: 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分类号: F231.3
摘要: 目前社会上一些业主为了多卖商品,他们应顾客要求或主动提出为顾客随意开发票,像买皮鞋、眼镜开成修车费,买电饭煲开成药品,有的甚至什么也不买只要交提成费也可以开发票,这样开出的发票被顾客拿到机关企业报销,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那么他人非法代开、虚开发票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第二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会计业务 会计凭证

内容

目前社会上一些业主为了多卖商品,他们应顾客要求或主动提出为顾客随意开发票,像买皮鞋、眼镜开成修车费,买电饭煲开成药品,有的甚至什么也不买只要交提成费也可以开发票,这样开出的发票被顾客拿到机关企业报销,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那么他人非法代开、虚开发票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第二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企业法人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为了贪图小利,为他人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商品经营者需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能靠这种手段吸引顾客,坑害国家、企业及消费者。(沈洁)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阅读

相关人物

沈洁
责任者

相关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