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5年度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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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3156
颗粒名称: 关于1995年度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告
分类号: F231.3
摘要: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1994)068号、08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1995年度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作如下通告:1、凡我市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从1995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新版发票的发票联套印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同时印有深黄色“江苏地税”字样的底纹。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发票

内容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1994)068号、08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1995年度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作如下通告:1、凡我市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从1995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新版发票的发票联套印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同时印有深黄色“江苏地税”字样的底纹。2、1995年3月31日之前,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从4月1日起,上述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部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原有旧版发票一律作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收、付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新版发票。对仍填开旧版发票的,付款方有权拒收,并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税务机关计征所得税时,一律不准进入成本或费用。3、需自印发票的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发票的式样应参照 《江苏省发票样本》中的样式设计。淮阴市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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