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尸闹事 张宏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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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2846
颗粒名称: 停尸闹事 张宏勤被判刑
分类号: D916.2
摘要: 2月22日,清浦区人民法院在武城乡召开宣判大会,以非法侵人他人住宅罪判处张宏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去年6月4日上午9时许,张宏勤得知其子在清浦区武墩二中上学时被同学李某伤害致死,即纠集亲友20余人将其子尸体运到武墩乡三闸村7组李家门外,唆使众人砸门入室,将尸体停放在李军堂屋“老爷”柜上,并指使亲友把李家主屋、厨房所有门、窗和四间屋面的瓦全部砸毁,在墙脚挖洞,推倒猪圈,将价值1000余元的猪卖掉。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审判机关

内容

2月22日,清浦区人民法院在武城乡召开宣判大会,以非法侵人他人住宅罪判处张宏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去年6月4日上午9时许,张宏勤得知其子在清浦区武墩二中上学时被同学李某伤害致死,即纠集亲友20余人将其子尸体运到武墩乡三闸村7组李家门外,唆使众人砸门入室,将尸体停放在李军堂屋“老爷”柜上,并指使亲友把李家主屋、厨房所有门、窗和四间屋面的瓦全部砸毁,在墙脚挖洞,推倒猪圈,将价值1000余元的猪卖掉。同时,又把李家家具、被子、蚊帐及木料、门、窗等浇上柴油焚烧。其间,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劝说、教育置之不理。次日早晨,张宏勤又率众将其子尸体运到武墩二中校长室内停尸闹事。直至二天后,在有关部门强令制止下,才罢干休。
  法院认为:张宏勤目无法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毁坏他人全部财产,使李家人至今无家可归,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浦刑)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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