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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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2604
颗粒名称: 谈同情
分类号: C912.62
摘要: 翻看报纸,见到一则报道,文中介绍的是杭州市十六岁的方鸿因受父母虑待,缺吃少穿,终于走上盗窃之路,偷了价值八千五百元的财物,被公安机关逮捕。文章说,杭州市民听说方鸿被捕,无不流下了同情的眼泪,方鸿所在的居委会要求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这个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读后令人大惑不解。方鸿遭受父母虑待确实令人同情,但是这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为方鸿开脱罪责的理由。
关键词: 社会关系 社会行为

内容

翻看报纸,见到一则报道,文中介绍的是杭州市十六岁的方鸿因受父母虑待,缺吃少穿,终于走上盗窃之路,偷了价值八千五百元的财物,被公安机关逮捕。文章说,杭州市民听说方鸿被捕,无不流下了同情的眼泪,方鸿所在的居委会要求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这个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读后令人大惑不解。
  方鸿遭受父母虑待确实令人同情,但是这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为方鸿开脱罪责的理由。当方鸿偷窃他人钱物走上犯罪道路,由受害者转变为害人者时,便由可怜变得可悲,可恨了,这难道还值得同情吗?公安机关对方鸿执行逮捕是其罪有应得,继续持同情态度就模糊了是与非的界限。至于杭州市民是否闻讯「无不流泪」,我很怀疑。我相信在邪些落汨者中,肯定不会有受害者,因为他也许是一辈子才攒下的钱财就差一点被方鸿全部偷走。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几年前家喻户晓、催人泪下的影片《少年犯》,当时扮演「少年犯」的几个少年犯因为参加拍摄被提前释放。结果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几位又分别重新犯罪,最后悉数再入高墙。其中一位在作案时曾对受害者扬言:「大家都同情我,我吃了那么多苦,现在就是要享受了。」犯罪就是犯罪,犯了罪就应该受到制裁。接受改造,,这是常识。对于犯了罪的人,我们大家应该关心他们,不歧视他们,但不要哭哭啼啼地帮他们的犯罪找理由,这样做不仅不利于他们的改造,也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安宁。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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