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王以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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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2546
颗粒名称: 故意杀人犯王以刚被判死刑
分类号: DF624
摘要: 曾轰动一时的王以刚故意杀人案近日在淮阴市中级法院一审终结。2月15日,王以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以刚原系宿迁市卓圩第二初级中学教导主任,因与本校校长姜某某、会计吴某某有矛盾,即产生报复歹念。1994年4月4日晚7时许,王以刚将正在上晚自习的姜某某之子姜健、吴某某之子吴雷雷骗到本校教学楼四楼走道处,先将昊雷雷从四楼推下,尔后又抱住姜健一起跳到楼下。
关键词: 刑法分则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内容

曾轰动一时的王以刚故意杀人案近日在淮阴市中级法院一审终结。2月15日,王以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以刚原系宿迁市卓圩第二初级中学教导主任,因与本校校长姜某某、会计吴某某有矛盾,即产生报复歹念。1994年4月4日晚7时许,王以刚将正在上晚自习的姜某某之子姜健、吴某某之子吴雷雷骗到本校教学楼四楼走道处,先将昊雷雷从四楼推下,尔后又抱住姜健一起跳到楼下。姜健当场死亡,吴雷雷经抢救无效于5天后死亡。本案发生后,被告人及其亲属提出王以刚曾患过精神上疾病,作案时精神不正常。权威部门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王以刚作案时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完全责任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造成二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予以从快从重处罚。(陈以强)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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