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口乡一用电户因窃电被重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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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2185
颗粒名称: 杨口乡一用电户因窃电被重罚
分类号: DF625
摘要: 涟水县杨口乡扁担村姚某,因违章窃电被该乡电管站处以6倍罚款。今年1月18日晚,杨口乡电管站组织人员对扁担、丁庙等村进行用电检査,当场査获姚某一户越表窃电。姚不仅不服从处理,反而以棍棒打人。用电检査人员只得搬其彩电暂抵窃电罚款及陈欠电费(当时留下收条)。事后,电管站多次用口头及书面通知,催其来站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
关键词: 刑法分则 侵犯财产

内容

涟水县杨口乡扁担村姚某,因违章窃电被该乡电管站处以6倍罚款。
  今年1月18日晚,杨口乡电管站组织人员对扁担、丁庙等村进行用电检査,当场査获姚某一户越表窃电。姚不仅不服从处理,反而以棍棒打人。用电检査人员只得搬其彩电暂抵窃电罚款及陈欠电费(当时留下收条)。事后,电管站多次用口头及书面通知,催其来站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在此期间,某在四处托人说情无效的情况下,反而对农电工加上抢劫之罪名。今年1月27日,杨口乡电管站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对该户作出四条处理决定:一是姚某必须对自己的窃电事实作出书面检讨,并向被打电工赔礼道歉;二是补交电费110.12元,并处以6倍罚款计660.72元;三是一次缴清1989年的陈欠电.费563.44元和滞纳金403.20元;四是限定该户于2月10日之前与乡电管站结清以上费用,否则以其彩电作价抵押,并取消该户用电资格。(严海萍)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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