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士建父母因包庇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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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2086
颗粒名称: 封士建父母因包庇罪被判刑
分类号: DF82
摘要: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决,以包庇罪分别判处朱秀英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封其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封其瑞、朱秀英系灌南“7·03”重大杀人碎尸案的凶手封士建(该犯因故意杀人罪已于去年9月27日被依法处决)的父母,去年7月1日,封士建将到其住处索要照片的女青年何建平杀害,并碎尸后将尸块装进铁皮箱扔进灌河。封士建在畏罪潜逃前将其犯罪情况告诉了朱秀英、封其瑞。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审判机关 包庇罪

内容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决,以包庇罪分别判处朱秀英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封其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封其瑞、朱秀英系灌南“7·03”重大杀人碎尸案的凶手封士建(该犯因故意杀人罪已于去年9月27日被依法处决)的父母,去年7月1日,封士建将到其住处索要照片的女青年何建平杀害,并碎尸后将尸块装进铁皮箱扔进灌河。封士建在畏罪潜逃前将其犯罪情况告诉了朱秀英、封其瑞。7月6日,公安机关多次向朱、封两人讯问其子下落,朱秀英和封其瑞明知其儿子已逃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但拒不提供隐蔵地点。在经过反复教育后,封其瑞于7月8日交待了封士建逃往齐齐哈尔的事实。
  本案经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封其瑞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秀英、封其瑞明知其子封士建杀人后潜逃,当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拒不提供隐藏处所,企图使其子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己构成包庇罪。原审法院对他们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依法作出终审裁决。
  (陈以强)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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