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1995年告别“铁饭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1852
颗粒名称: 企业职工在1995年告别“铁饭碗”
其他题名: 国家劳动部出台《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分类号: F241.1
摘要: 日前,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已经授权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裁人权。这对我国的企业职工尤其是国企职工来说,“铁饭碗”从今年开始或许就真正不复存在了。企业职工人人都有可能丢掉自己的饭碗。尽管劳动部发布的这项“规定”带有很强的限制性色彩,但劳动部的官员依然承认,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在企业裁员这一敏感领域的政策性突破。
关键词: 裁员 人力资源

内容

日前,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已经授权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裁人权。
  这对我国的企业职工尤其是国企职工来说,“铁饭碗”从今年开始或许就真正不复存在了。企业职工人人都有可能丢掉自己的饭碗。
  尽管劳动部发布的这项“规定”带有很强的限制性色彩,但劳动部的官员依然承认,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在企业裁员这一敏感领域的政策性突破。据了解,国务院曾于1986年发布过《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当时的规定只是针对有过失和违纪或触犯刑律的职工,而对非过失的经济性裁员做出规定,这在以往还不曾有过。
  这项“规定”中对裁员做了明确的限定,其中指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规定”特别强调,裁员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依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该“规定”还指出下列人员不得裁减: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规定了用人单位拥有裁员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就有这样的内容: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工会或职工对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规定”还指出: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据劳动部的官员称,这一规章只是从原则上对裁员做出了规定,其中更详细的内容还有待各地方在执行过程当中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阅读

相关人物

王廉官
责任者

相关机构

国务院
相关机构
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