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淮阴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00920020210001776 |
颗粒名称: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怎么计算? |
分类号: | F840.613 |
摘要: | 劳动部最近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作出明文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依的医疗期是: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关键词: |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