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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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1645
颗粒名称: 宿迁出台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规定
分类号: F714.1
摘要: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宿迁市政府近日制定并颁布了《宿迁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 暂行规定》及《宿迁市査处经营副食品、饮食业、衣着类、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细则》,同时公布了这四类商品的一般价格水平,一般差价率和一般毛利率及物价部门认定的合理幅度。
关键词: 贸易经济 商品价格

内容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宿迁市政府近日制定并颁布了《宿迁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 暂行规定》及《宿迁市査处经营副食品、饮食业、衣着类、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细则》,同时公布了这四类商品的一般价格水平,一般差价率和一般毛利率及物价部门认定的合理幅度。
  《暂行规定》、《实加细则》对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适用范围,主管机关、检查机构、禁止行为、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暂行规定》例举了经营活动中的价格垄断、强买强卖、串通提价、欺骗购买、以次充好、变相提价、标价不实等九种行为为应当坚决制止的价格欺诈行为。认定经营者经营政府监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超过政府规定的差价率、毛利率、利润率的;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认定的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幅度的,均属牟取暴利行为。对违反规定进行价格欺诈的或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的,由物价检査机构责令其退货或将非法所得退还给购买者,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物价检査机构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洪永明王苏宝)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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