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有“禁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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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1166
颗粒名称: 烟花爆竹燃放有“禁区”
分类号: D631.4
摘要: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照有关法规,市公安局对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发出通告。通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夜间十时至次日六时的时间内(除夕至正月初五、元霄节除外);五级风以上的天气;无厂家、无商标、无说明或质量低劣的烟花爆竹。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治安管理

内容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照有关法规,市公安局对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发出通告。通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夜间十时至次日六时的时间内(除夕至正月初五、元霄节除外);五级风以上的天气;无厂家、无商标、无说明或质量低劣的烟花爆竹;不懂燃放方法或利用烟花爆竹戏耍、寻鲜滋事、伤害他人的;车辆、船舶在行驶途中,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底下.通告说,在下列场所或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遇特殊情况,需经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医院、大型百货商店(场)、集市贸易中心、繁华街道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冉露天堆场的二百米范围内,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换气站、乙块气站和严禁烟火的工厂,以及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及其周围一百米范围内;阳台和房屋内;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通告指出,严禁撚放土火箭、土手榴弹、民用信号弹、拉炮、掼炮、他老鼠、穿天猴等无定向烟花和闪光雷等危脸品种: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爆炸、伤亡和破坏事故的,当事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轻”,依法予以处罚。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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