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作出规定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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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0893
颗粒名称: 江苏率先作出规定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分类号: G451.5
摘要: 据《服务导报》1994年12月30日报道,江苏省日前在全国率先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到县(不含县)以下学校工作的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生,可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并可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精神,上浮一档职务工资,作为乡村教师岗位津贴。对终身在乡村任教的,其浮动工资在离退休时可计入离退休费基数。
关键词: 农村教育 教师待遇

内容

据《服务导报》1994年12月30日报道,江苏省日前在全国率先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到县(不含县)以下学校工作的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生,可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并可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精神,上浮一档职务工资,作为乡村教师岗位津贴。对终身在乡村任教的,其浮动工资在离退休时可计入离退休费基数。文件还规定,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工资、初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将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上提高10%。(英摘自《服务导报》)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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